下岗职工提前退休政策最新消息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关于延迟退休的话题,看似老生常谈,实则不然。来看延迟退休最新消息,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出,延迟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但具体什么时候实施,尚无时间表。
对于年龄,民众自然是反对的,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即将要退休享几年清福的时候,被告知一则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4的消息,恐怕一时还接受不了。
一边是民众发对,一边是专家学者的理论,两者孰轻孰重,小编不敢断言,大众心里有杆秤。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延迟退休最新消息:渐进式延迟退休无疑为延迟退休年龄找到了一个较好的出路,对民众的反对声起到很好的缓解作用。明确了顶层设计,下面就要看怎么来具体实施了。
关于延退,不同人有着不同的看法。身居要职、油水丰厚之人必然是举双手赞成,辛苦劳作、期待退休之众大部分表示反对。小编认为,延迟退休政策可以实施,但是应该区别对待,严控官员退休年龄,这样才能维护社会公平。
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4,关于是否开始施行延退政策,众专家有不同的观点,民众更是有不同的吐槽,“延迟退休冲击5成就业,延退就是让该工作的人无工作可干,让该退休的人被逼工作。”一位网友这样吐槽道。
前段时间,网上疯传着一个段子“假如延迟退休年龄到65岁”,大致是这样讲的。六十几岁的老爷爷被迫早起去上班,老奶奶在家做饭,二十几岁的孙子早上起来去公园晨练、然后提着鸟笼悠哉闲逛……看似可笑的段子,里面蕴藏着无限的嘲讽。
渐进式延迟退休的过渡期尚不确定,但从延迟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4中,我们可以看出,延退正在走入我们的生活。
国企下岗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
国家没有针对国企下岗职工专门规定退休年龄,但是对于计划内破产企业,各地一般都有地方法规,允许单位中安置人员提前退休。具体要看你们那里的地方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专家:延迟退休政策应更具弹性
近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已经出来,还要按照相关程序报经批准后才能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包括退休、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政策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无疑是公众关注度最高的公共政策之一。延迟退休政策的“雷声”轰鸣了好几年,现在已有雨点渐近的趋势:将出台最终方案。这项政策无论如何精益求精,都将注定争议重重,毕竟一项全国性的公共政策不可能兼顾所有阶层、地域、年龄层等群体的利益诉求。但无论是和国内自身纵向进行历史比较,还是和国际社会进行横向比较,抛开政策内容本身的争议性,其制定过程都有诸多值得肯定的进步之处。
首先,这一政策的制定过程坚持了积极渐进稳妥的策略,有效吸取了以往个别政策急于求成、急躁冒进的经验教训,充分体现了决策层的改革定力和智慧,也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化原则。决策层本着“宁慢毋滥”、“以时间换政策空间”的精神,在政策出台前给民意以充分的释放机会,给社会公众以充分的心理准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给学术界、主管政府部门和其他参与各方以充分的调研时间,做足政策可能方案的准备功课。同时,始终清醒地坚持兼顾各地、各行业的多样性特殊性,坚持避免“一刀切”。所有这些理性之举,算得上是我国公共政策史上值得称赏的进步!
其次,这一政策的制定过程坚持了开放、参与的策略,尽量规避过去闭门造车、部门决策的错误,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原则。关乎千万人利益的公共政策,除了城市规划等这类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外,要历尽所能的让千万人参与讨论,让利益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即将推出的渐进延迟退休政策方案,在出台前就已经过长时期公众热议,出台后也将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将据此进行适度调整完善,充分体现了对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进程的接纳和重视。
更为重要的是,渐进延迟退休的可能政策方案自身,以尹蔚民部长所举的例子来说,充分体现了决策层竭尽所能兼顾不同年龄层、不同地域之间公平诉求的决策倾向,充分遵循了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平正义原则。
延迟退休政策着眼的不仅是养老金“空账”和缺口问题,更是人口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的大背景下,立足长远规划未来社会的底线保障问题,意在实现兼顾和平衡当前经济发展和确保未来可持续发展、切实兜住底线和防止“社会福利陷阱”、有效降低个人与企业社保负担和确保养老等社保基金持续充盈。更为重要的是,在确保效率的前提下充分兼顾公平正义,包括地域之间、行业之间乃至代际之间的公平正义。延迟退休年龄的决策按照“小步慢行、渐进到位”和“区别对待、分步实施”的原则来稳健实施,初步体现了决策层对公平正义原则的坚守。
当然,渐进延迟退休政策无论如何“渐进”和“分步”,最终都会形成新旧政策的“分水岭”:两侧年龄接近的群体各自享受不同政策,带来的政策影响也会呈现出鲜明对比。要切实消除这种政策实施带来的“不公平感”甚至“被剥夺感”,根本之道还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和方向,始终清醒地坚持政府在养老等社会保障中的辅助而非主导、监督而非包办作用。换言之,决策层要始终清醒地意识到,延退政策也应该是方向性、参考性的,更应该是具有足够弹性的:给企业和个人留下自主选择的弹性,给市场留下创新和多元化供给的弹性,更应该给未来政策修正和完善预留适度的弹性。例如,但凡在延迟退休政策所及年龄范围之内的,按照受影响程度给予多种可选择、可操作的补偿机制,包括可提前退休选项(较之此前可略高比例的提前退休申领额度)、适度奖励性选项(例如5年以内的退休金上浮比例奖励)等,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或者金融保险企业据此推出更加多元化的养老保险选项,让公民个人和企业有更多选择等。
值得期待的是,这种必要的政策弹性,在大数据和互联网+的背景下,是完全应该可以“精算”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