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社保转移流程,盘锦社保跨省转移所需材料及规定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缴费人员(基数)增减变动表
省外转移:
1、《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
2、职工调转工作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参保单位)
3、“个人帐户明细表”(一式两份)(社保局转出、转入地)
4、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一式五份)(社保局转出、转入地)
办理流程
省内调入、调出:
1、参保人员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2、调出单位经办人员在参保人员调出当月,持调出证明材料和缴费人员(基数)增减变动表,到窗口办理统筹范内转出手续。
3、调入单位经办人员在为调入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后,持调入证明材料和缴费人员(基数)增减变动表,到窗口专管员申报。
4、窗口专管员做统筹范围内调入处理后,再办理缴费手续。
调出省单位: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调转工作相关证明资料、身份证,到缴费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2、窗口专管员审查材料无误后,清查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欠费补缴后才能转移),打印“个人帐户明细表”(一式两份)、养老保险关系(基金)转移单(一式五份);
3、单位经办人员将“转移单”分别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接收单位公章、接收地保险机构公章及基金转移帐号章后,交回窗口专管员;
4、盖好章的转移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由社保局财务处转出基金。
调入省单位:
1、新参保人员在其他保险机构参加了养老保险,要办理个人帐户储存额转移;
2、单位经办人员在其他保险机构开具转移单和个人帐户基金明细表后,到档案审核人员处加盖业务专用章和帐号章后,再返还转出机构转移个人帐户基金;
3、基金到帐后,窗口专管员将转移单及个人帐户明细表信息录入计算机;
4、窗口专管员定期将转移单交社保局财务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6号
服务热线:0427-12333
办公电话:0472-2834305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正常上班
公交路线:
1、乘坐1路公交车到盘锦市人事局公交站下步行40米。
2、乘坐7路、31路公交车到盘锦市政府站下步行530米。
3、乘坐20路公交车到体育场站下步行580米。
4、乘坐4路公交车到油田党校站下步行620米。
5、乘坐28路公交车到盘锦市法院站下步行630米。
6、乘坐19路公交车到公交停车场站下步行6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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