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保户申请条件流程和每年补助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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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五保户申请条件流程和每年补助标准还未公开,请参考往年的。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农村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建立的社会救助体制。所谓“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为保教)。然而,个别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竟然打起了歪主意,滥用职权,虚报冒领,甚至挪作个人使用,让本该惠民的“养命钱”流入了本单位以及个人的口袋。

2015年以来,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经过缜密初查,果断出击,一举查办民政系统相关人员侵害“农村五保”专项补贴资金系列案件3件4人。在集中力量查办案件的同时,该院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召开案例剖析会,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养老院长的“好点子”

2008年6月,初任大伦镇民政助理的宋玉林到区民政局开会,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区民政局要求各乡镇逐步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考核。

尽管在基层岗位多年,但对于刚刚接手的民政工作,宋玉林还是感觉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于是,他找到了大伦镇养老院院长宋华正,希望宋华正给自己出出主意。

看到宋玉林虚心上门讨教,宋华正连忙将相关政策细细道来。原来,农村五保供养方式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所谓“分散供养”,就是指生活在自己家中,自己照顾自己的老人,其五保供养资金从民政局下拨,由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自行支配。

而“集中供养”,则指的是五保老人在镇养老院集体居住,其吃、穿、住、医、葬由养老院统一负责。镇养老院列出名单,经镇民政助理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与分散供养方式不同,集中供养资金是直接拨到养老院账户上,由养老院决定支出,但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截留或挪作他用。

没想到,这里面竟然有这么多学问,宋玉林一边听,一边不住点头。宋华正见状,忙趁机吐起了苦水;“宋科长,我们养老院的情况你不是不清楚,经济上实在比较困难啊,还得请你多想想办法才是呢。”

“这……”宋玉林面露难色。

“您看,现在不是要求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吗?只要我们在这上面做点文章……”宋华正支招说,“我们养老院的主要经费来源就是集中供养五保户资金,如果把数字多报一点,这样你工作既能出成绩,还能给我们增加点流动资金。”宋玉林有点迟疑了。

“镇上五保户的名单都在你手上,这事儿只有你知我知,再说了,这钱都是到单位账上,我又不从中拿好处。”宋华正趁热打铁。此后,宋华正又几次三番地“游说”,宋玉林最终同意了他的“好点子”。

专项资金成了“唐僧肉”

定下了主意,宋华正、宋玉林说干就干。每年初统计上报集中供养五保户名单时,宋华正总是先跟宋玉林商议,篡改真实数据,上下其手,虚报人数。而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他们的行为瞒天过海,让大笔国家专项补贴流入了“小金库”。

为了套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补贴,宋华正、宋玉林可谓煞费苦心。并根据不同情况,主要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实施,一再得手,屡试不爽。

一是“移花接木”。即将分散供养的五保人员篡改为集中供养人员上报。原来,根据相关政策,国家对这两种供养方式的补贴标准有所不同。以2012年为例,集中供养补贴标准是每年4800元/人,而分散供养的标准是3800元/人,之间的差距多达1000元。宋华正、宋玉林正是钻了这里的空子,通过将分散供养人员列入集中供养人员名单,在给付分散供养人员补贴后,从中套取差价,同时显著提高了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政绩”斐然。2008年以来,他们先后用此方法,虚报集中供养对象100多人次,从中非法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10余万元。

二是“张冠李戴”。一些农村老人的子女常年不在身边,为了更好照顾其生活起居,其子女以“寄养”的方式,让老人在养老院居住,同时给付养老院一定的管护费用。按照规定,这种情形并不属于“农村五保”的供养范围。然而,宋玉林、宋华正却将其按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上报,在收取入院费的同时,还能从专项资金中“空手套白狼”,随着专项补贴资金的逐年提高,这种方式也成为了养老院的主要“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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