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社保补缴新政策,河南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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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该通知显示,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将不能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延缴保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共有17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城市区就有12万余名,绝大多数存在欠缴或中断缴养老保险金等情况。“考虑到这部分多是失业人员或工作不稳定人员,因此实行的是允许其欠费,待其条件允许时补缴的政策。”该负责人称,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是不收取滞纳金和利息的,但对于参保单位,如果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则会收取滞纳金,如此对按时缴纳的人不公平,同时,长时间欠费也对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有一定影响,故此出台此规定。
针对新规定出台后市民关心的问题,该负责人予以解答。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确定缴费标准?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从每年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公布之日起至6月20日前,按照社平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自行选择申报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档次,养老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需保持一致,缴费档次一经选择,全年不得更改。未能按时申报的,由参保人员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新的社平工资和上年度缴费档次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金?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与指定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由银行按月扣缴。没有与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缴纳者也可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每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到银行自主缴费。
不及时补缴欠费会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当年未及时足额缴纳的,根据豫劳社养老(2006)42号文件规定,不能补缴上年度欠费,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欠缴期间不算在缴费年限内。
假设今年有两个人退休,且他们均从30年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中一人按月足额缴费,另一人存在15年的欠费记录,此时,两个人虽然都能享受养老保险金,但足额缴费的人每月领到的养老保险金至少是另一人的2倍,两个人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差额会逐年增大。
补缴养老保险金是否有限制?
答:按照规定,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将不能向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费。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经济能力有补缴意愿的允许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
为此,我市允许已参保人员在7月1日前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同时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
补缴欠费如何办理?
答:档案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且从未办理过接续手续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失业证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后,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欠费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中国银行缴纳欠缴费用。各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应到本辖区社保中心或指定银行参保缴费。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位于洛阳会展中心(王城大道以西、开元大道以北、新区体育场南侧),市民可乘28路、31路、35路、39路、57路公交车前往。
河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去年,我省已按照国家规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今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3个百分点,由目前的1.5%降为1.2%,个人缴费比例降低0.2个百分点,由目前的0.5%降为0.3%。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7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河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280元/月、1160元/月、1040元/月。其中郑州为最高档,上调后每月1280元,较上年7月份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增加160元。最低档1040元上调幅度最大,较上年每月增加了240元。
社保费率的降低,更多打工族担心的是,我的工资待遇会降低吗?对此,在日前人社部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明确表示,国务院对阶段性降低保险费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前提就是要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要确保的。
据了解,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包含八项具体内容:
一是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规定在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省及省辖市、县(市、区)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及当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是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坚持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社会保障待遇增长;要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建立对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倾斜机制,省及省辖市、县(市、区)在提高养老金时要对65岁以上老年城乡居民倾斜。
三是建立个人缴费档次调整机制
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从100元提高到200元,其他档次标准不变。今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四是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进一步健全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激励机,引导居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大幅度提高政府缴费补贴水平,按照居民缴费多少给予政府补贴,多缴多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加大缴费补贴倾斜力度。
五是建立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激励机制
为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特别是年轻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对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再每多缴一年,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元。
六是落实困难群众各项参保帮扶政策
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贫困人员的帮扶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对贫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不低于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规定县(市、区)政府应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在扶贫攻坚期内,逐年提高贫困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七是推动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2019年河南省将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加快推进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工作,推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八是探索建立丧葬费补助制度
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助制度,对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能够及时报告并注销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当地政府发放一定标准的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