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
依据津人社办发【2020】年11号文件,自即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足待遇领取条件后,经本人同意,可后延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对于后延办理手续的,基本养老金自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次月起补发。对于正常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的人员尽量通过发邮件、社保网上申报大厅等方式办理,本月养老待遇业务申报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5日。
一、人员减少和退休人员基本信息维护
参保单位(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通过单位网厅办理人员减少,减少原因选择“退休”;参保单位(仅限企业)通过单位网厅“养老管理”菜单,维护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并进行养老待遇审核申报。将“人员减少”和“养老待遇审核申报”两项内容通过“待提交信息管理”提交。此时单位网厅首页会显示有待审核的业务,“人员减少”业务社保中心会及时审核(养老待遇审核申报业务待退休新增完成后,才会显示审核通过,所以审核时间较长)。
二、养老待遇审批和医疗年限审定
一、养老待遇审批
(一)企业养老待遇审批
塘沽人社局联系电话:66270922参保单位(仅限企业)通过此链接(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材料申报)向塘沽人社局发送材料。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办理退休需要主管部门审批,获取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定、2014年10月1日之后有升降职的还需要提供《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内升(降)职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具体请联系新区人社局,联系电话65306701,微信号:15922003835)。
二、医疗年限核定
区医保局联系电话:66897794,参保单位(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向医保局邮箱(bhxqybjtg@163.com)发送材料。
(一)企业单位提供:
1.《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
2.医疗记载单(不需要社保盖章);
3.工龄审定表(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没有的不需提供);
4.填写好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见附件)和《天津市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认定表》(见附件)。
(二)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1.退休审批表;
2.医疗记载单(不需要社保盖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干部任免审批表;
5.填写好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见附件)和《天津市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认定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