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办理退休手续流程及办理所需材料
鞍山市企业职工,包括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遵循以下程序:
一、向人社局申请退休资格认证
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退休,首先向鞍山市人社局申请退休资格认证。申请退休资格认证需要提交本人档案、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属于个体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没有档案的,需要提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资料。
经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批准退休,发给退休证和相关文件。
二、向社会保险局申请待遇核定
按鞍山市社会保险局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养老保险 >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企业职工(个体自然人)退休》:
1 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体自然人出据人社局养老审批核定《退休(职)资格认定表》和市社会保险局个人帐户处核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 社保经办人员对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体自然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包括历年徼费基数、实际缴费月数等,录入退休类别、建立个人帐户前徼费月数和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月日、退休日期和待遇开始享受年月,打印《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
3 社保经办人员对《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审核并加盖印章。
4 单位经办人员或个体自然人对《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中的退休类别、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日期、身份证号码、缴费年限、历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进行核?并签字确认。
5 处里负责新增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计算的付处长对打印的《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进行复核签字并加盖处里的公章。
在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符合男子年满60周岁,女子年满50周岁,工龄连续满10年的可以办理退休。在退休后每月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退休的工人发放一定的退休费直至去世。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参保人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参保人申请
第一步,携带以下资料:
(一)本人原始档案并加盖存档单位密封专用章;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
(三)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四)已持有加载金融功能社保卡(含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政银行、重庆银行、三峡银行)的可直接提供社保卡复印件,否则另行提供上述7个银行之一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五)单位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需提供《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公示表》和《公示结果意见书》各一份;
办理病退的,还需提供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六)办理退休相关表格可到当地社保局、各镇街社保所领取,或在当地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服务指南”栏自行下载打印。
第二步,填写以下表格
《XX市/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或《XX市/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申请表》(未参城保或征地农转非前未参城保且征地农转非后城保缴费未满5年人员填写)
第三步,完清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须完清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不予受理退休申请。对于存在漏投时段的参保人,如要自愿放弃补缴直接办理退休的,必须做出书面承诺并加盖指印。
二、申办时间
(一)每月10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地社会保险局受理各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的退休申请,退休审核现场办结。
(二)每月1-10日,个人参保人员本人向户口所在地镇街社保所申报;11-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保局接收各镇街统一申报的退休申请。(接收后,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书面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补正后按原渠道再行申报。)
(三)每月10-20日,人社局、社保局集中办理,资料齐备且符合条件的当月办结。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
每月25日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区社保局对当月符合退休审核审批条件参保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次月20日及以后,新增退休人员到代发银行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养老金查询
1、拨打热线12333然后转人工服务进行查询;
2、携带医保卡和身份证去社保服务大厅,让工作人员帮忙查询;
3、登录当地的社保官网查询余额或者去医保卡所属银行也可以查询;
4、关注“保民公社”微信号查询,选择男女,输入现在的年龄和参数,可以直接计算结果。
此外,支付宝中的城市服务也有医保账户的查询途径,但不是所有地区都支持的,以页面显示为准。
注意事项
基本养老金计发起始时间:正常退休为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特殊工种退休为参保人员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后自愿申请办理退休并被批准的次月;病退休为《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结论下达的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