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及最低缴费基数
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发布通知
对社保缴费基数做出调整
根据有关规定,贵阳市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397.6元的,可继续按3397.6元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113元,月平均工资为6009.42元(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
贵阳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做出调整。
1、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从2020年1月,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3397.6元)的,可继续按3397.6元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2、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
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3〕81号)文件精神:
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从2020年7月1日起按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3、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
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5号)文件精神:
对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按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缴费的人员,其工伤保险从2020年7月1日起按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至2019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之间自愿申报选择缴费基数,即:
最低缴费基数为3397.6元(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月缴费金额为679.52元;
最高缴费基数为18028.25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最高月缴费金额为3605.65元。
申请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在2020年7月19日前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并按新标准一次性足额预存2020年1月至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贵阳银行一次性代扣。
未申请调整的: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20年7月19日前未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按2019年缴费基数扣缴。
5、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将根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待遇重算工作于2020年9月起分批进行,重算后养老金待遇的差额部分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