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社保最低缴费标准及最低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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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3835元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766.95元
自2019年5月1日起,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周期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社保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
单位:16% / 个人:8%
2、医疗保险
单位:10% / 个人:2%
3、失业保险:
单位:0.5% / 个人:0.5%。
4、生育保险
与生育保险合并,个人不用缴纳。
5、工伤保险
根据行业不同在0.3%-6.6%之间浮动,个人不用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