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医保卡原始密码是多少及修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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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

社会保障卡,是指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支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待遇领取、信息查询、医疗费用结算等基本功能。

每张社会保障卡内设有社保账户与金融账户,分别由人社部门和发卡银行负责管理,两个账户完全独立,账户内的资金不能互转。社保账户用于社保应用;金融账户用于金融应用,可作为一张标准的银行借记卡使用,具有储蓄、转账、消费等借记功能。

二、社会保障卡的样式

社会保障卡全国统一样式,正面信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及国徽图案,底色为蓝色。

背面印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字样、有开户银行标识、银联标识、持卡人照片、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社会保障卡号码、接触式芯片、机构印章、银行卡卡号、服务电话等信息。

三、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对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发放社会保障卡。社保卡由各地按工作进度逐步发放至各类参保人群。

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与激活

社会保障卡委托合作金融机构分批次发放。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障卡后,须按照有关规定激活社会保障卡的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并分别设置密码,以确保个人账户的安全。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金融账户激活,金融账户激活后,社保账户将在24小时后自动激活。

五、社会保障卡的密码管理

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有各自的密码,两个密码互不相关,密码的使用分别遵从人社部门和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一)社保账户密码

1.持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定点零售药店和指定的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修改密码。

2.持卡人忘记社保账户密码,或连续6次输错密码后自动锁卡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和指定的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解锁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

(二)金融账户密码

金融账户密码的设置、修改、解密等,由持卡人按其对应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社会保障卡的办理

参保单位职工(含在职及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卡由单位统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自行办理。

七、办理社会保障卡需提交的材料

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应提供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的本人电子照片1张。

八、社会保障卡的收费标准

首次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免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换)卡的收取卡工本费,具体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其对应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社会保障卡信息错误的处理

参保人员领取社会保障卡时应核对卡面信息,如发现持卡人照片、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核实后,将卡片回收并予以重新制作。

十、社会保障卡的挂失

社会保障卡挂失分社保账户挂失和金融账户挂失两种。社保账户挂失又分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两种。

(一)社保账户挂失

1.临时挂失:持卡人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后社保功能将不能使用,参保人员应尽快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2.解除临时挂失:临时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在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到的,持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解挂手续。

3.正式挂失:持卡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

(二)金融账户挂失

金融账户挂失按其对应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社会保障卡的补(换)卡

社会保障卡因丢失、损坏、卡面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持卡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补(换)卡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制卡周期为20个工作日。

十二、社保关系转移时社会保障卡的处理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不需要换发新的社会保障卡,其社会保障卡在新参保地社保局完成参保手续后自动激活使用。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的衔接

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激活后,原医保卡的各项信息和个人账户余额将自动转存到社保账户中,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购药业务;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激活的同时,原医保卡的医保功能自动失效。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原医保卡可正常使用。

十四、社会保障“一卡通”就医结算的办理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可在自治区范围内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结算。

(一)参保地就医购药

与原医保卡就医购药结算流程一致。

(二)异地就医购药

1.门诊和购药:长期居住在外地的人员,或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到外地的人员,均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直接刷卡结算。

2.异地住院

(1)长期居住在外地的人员需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凭社会保障卡和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异地就医凭证,到所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

(2)因出差、旅游、探亲等突发疾病需在异地住院的人员,须在办理入院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可委托他人代办),经审核后,就医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参保地以外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凭社会保障卡和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凭证到转入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

十五、社会保障“一卡通”就医结算的医保待遇标准

实现“一卡通”后,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变,异地就医医保待遇、报销比例等按照参保地政策及标准执行。

温馨提醒

妥善保管密码:为保证用卡安全,请及时修改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初始密码。建议不要使用6个相同数字、连续数字、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简单密码。不要将密码写在卡片上,在办理业务时注意周边环境安全,防止他人窥视,更不要将卡密码告知他人。

正确保管社会保障卡:为保护卡面及内嵌芯片,延长使用寿命,在使用保存过程中请勿接近强磁、高温物体,勿弯折卡片,勿损伤、刻划芯片和卡面,避免潮湿、阳光暴晒。不要将卡转借他人使用。

谨防诈骗:社会保障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请认真核实,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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