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社保最低基数公司交多少个人交多少
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规〔2020〕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的“随着经济发展、职工个人收入增加、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的增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可作相应调整”的要求,我市每年10月至12月份核定下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经研究决定,缴费基数的调整按照增长规律进行调整,现对缴费基数确定机制进行补充和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缴费基数
1.确定增长率。从2020年起,按近三年统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工资确定平均增长率。
2.确定基准基数。以本年度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当年缴费基数标准,对当年度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3.调整差额。从2021年起,每年年初对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与预测的缴费基数差额进行调整。
二、2021年缴费基数的测算方法
1.以2018、2019、2020年发布的2017-2019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平均增长率10.06%作为2021年使用的增长率。
2.以2020年统计部门发布的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63528元作为2021年使用的缴费基数标准。
3. 2020年年初对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63528元比2019年年底预测的缴费基数57125元多6403元。调整时应予以增加。
2021年度缴费基数测算公式
2021年缴费基数=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1+增长率)+2020年年初对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与2019年年底预测的缴费基数差额6403元
即2021年缴费基数为:63528×(1+10.06%)+6403=76322元。
从2021年起,确定缴费基数应以本文测算方法计算。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基本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和各项医疗保险待遇的兑现。
2.三县(市)可参照此通知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按照鸡社险【2019】第41号、鸡社险【2019】第43号文件时间安排,我局从2019年12月2日起开展2020年度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目前已有很多参保单位积极进行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未申报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请按照文件规定时间,携带文件要求相关申报材料及2019年1-12月份工资台账进行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020年度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计发基本养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020元,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5元。即60%最低缴费基数为2901元, 300%最高缴费基数为14505元。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测算,平均增长率约为10%,并对 2018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820元增加10%进行测算,测算出2020年度执行工伤保险缴费年基数为61402元,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16.83元。即60%最低缴费基数为3070.1元, 300%最高缴费基数为1535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