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企业缴纳社保比例及福州最低社保缴费
福州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3234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6168元
3488.4元≤医保缴费基数≤17442元
3233.55元≤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16167.75元。
3436.15元≤工伤保险缴费基数≤17180.76元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月工资总额(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8% ;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0.5% ;个人:0.5%(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生育保险 单位:0.7%;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0.1%-0.95%(按行业风险0.1%、0.2%、0.35%、0.45%、0.55%、0.65%、0.8%、0.95%);个人:无需缴纳(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缴费方式
1、ATM机方式:合作银行网点缴费;
2、POS机方式:使用银行卡(银联卡)刷卡缴费;
3、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方式:社保卡合作银行网上缴费。
缴费地址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区社保机构参保
个人缴费
灵活就业缴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3234元至16168元
医疗保险:3488.4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10%
缴费方式
1、ATM机方式:合作银行网点缴费;
2、POS机方式:使用银行卡(银联卡)刷卡缴费;
3、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方式:社保卡合作银行网上缴费。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闽人社文〔2021〕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部署,2020年我省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允许自愿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继续缴费。为进一步帮助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经研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于2021年4月30日前补缴的,缴费基数可继续按2020年度标准执行(3234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于2021年5月1日以后补缴的,缴费基数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3488元-17442元之间自行选择)。
各级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及其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2020年暂缓缴费人员尽快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