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企业缴纳社保比例及黄石最低社保缴费
黄石社保缴费分为企业和个人两种,其中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只有黄石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才能自行缴纳社保。
单位缴费
缴费基数
2020年度(2020年7月-2021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范围
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
养老保险 单位:16% ;个人:8%
医疗保险 单位:8%;个人:2%
失业保险 单位:0.7% ;个人:0.3%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 单位:按行业风险类别确定在0.2%~1.9%之间;个人:无需缴纳
缴费流程
1、委托银行收款
2、单位自缴
3、地税代收
办理地点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湖滨大道39号
电话:0714-6513581
个人缴费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2020年度黄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仍按2019年度4800元*70%(3360元)的基数标准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选择按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缴费,其缴费基数按黄石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70%执行;选择一次性足额缴费的(建议不足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选择),其缴费基数按5250元/月标准执行。
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本单位2019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执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本单位2019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与本单位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执行,其中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2019年度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平均数,具体按《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黄石政规〔2016〕7号)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
1.用人单位参保职工2019年度月均工资标准低于4800*60%(2880元)的,职工缴费基数按4800*60%(2880元)核定。
2.职工2019年度月均工资标准在4800元*60%(2880元)和5250*60%(3150元)之间的,职工缴费基数按5250*60%(3150元)核定。
3.职工2019年度月均工资标准在5250*60%(3150元)和5250*300%(15750元)之间的,职工缴费基数按其实际工资标准据实核定。
4.职工2019年度月均工资标准超过5250*300%(15750元)的,职工缴费基数按5250*300%(15750元)核定。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2020年度领取失业保险人员缴费基数按5250元*70%(3675元)核定,缴费费率为10%。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人员医保费由失业保险金支付。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8%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办理地点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2020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档次和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6月30日。
01、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市2019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档(即2880元)和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月标准(即5250元)的60%、70%、80%、90%、100%、150%、200%、300%,由个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20%的缴费比例申报缴费,可采取按月、季、半年或一年的期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月应缴费分别为576元、630元、735元、840元、945元、1050元、1575元、2100元和3150元。
02、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个人身份参保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我市2019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70%,按8%的比例缴费,月应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69元、年(自然年)应缴纳基本医疗大额保险1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费基数为我市2020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的70%,按10%的费率缴费,月应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68元、年(自然年)应缴纳基本医疗大额保险120元,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03、自2020年7月1日起,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能往前补缴跨缴费年度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今年受疫情影响,对尚未补办的可以按“疫情防控期间延办、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的特殊规定执行,逾期不予受理。未缴纳2019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0社保年度内补缴,2021年7月1日(含)以后要求补缴的,不予受理。缴纳2020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如自愿暂缓缴费,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补缴,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补缴时,在我市2021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补缴;2022年1月1日(含)以后要求补缴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