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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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荆州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荆州失业金领取标准是什么,多少钱一个月,小编整理了荆州失业金相关内容。

荆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多少钱一个月

一、荆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符合失业登记条件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荆州失业金领取标准

湖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分区域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自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其中荆州最低工资标准是:荆州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1650元/月;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为1520元/月。

三、荆州失业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依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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