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失业金领取金额多少钱,贵州省失业金领取标准流程和条件【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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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拨,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已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增加半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从第6年起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城镇非国有企业职工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作为失业前的缴费工作时间。城镇非国有企业职工中原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且原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医疗补助金按省规定的标准随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患严重疾病确需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酌情给予医疗费补助,最多不超过1000元。因参与违法活动而致伤、致病的不予补助。

从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同时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即降低费率期限从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

通知还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对于职工担心的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会不会对个人以后的养老金造成影响,省人社厅解释说,由于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企业缴费比例无直接关系,因此,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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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从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从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该通知规定,从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同时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即降低费率期限从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

该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由于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企业缴费比例无直接关系,因此,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不会产生影响。

降低社会保险费,是*、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三去、一降、一补”重大战略的工作部署之一。该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出台的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必须要确保的一个前提条件。该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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