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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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具体问题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
(6)改制重组中房开企业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中的房地产权属变化的
(7)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二、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
(1)房地产继承
(2)房地产赠与
(3)房地产出租
(4)房地产抵押期内
(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
(6)房地产评估增值
(7)改制重组中,与房开企业无关的投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将房地产转移到被投资企业、改建后企业、合并分立后企业
三、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1)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3)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5)企事业单位、社团及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