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需要交哪些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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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2022年山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消息。

山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需要交哪些税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通常指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该政策规定了小微企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到底如何享受这项优惠?

小规模季开票超过30万,三种情况可免税!

情形一: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A,2020年第二季度取得建筑服务收入60万元,开票额6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36万元,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24万元,小于30万元,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情形二:小规模纳税人B,2020年第二季度销售货物、提供服务、销售不动产共计36万元,全部开具发票。其中销售不动产收入8万,则扣除不动产收入后的销售额28万元,未超过30万元,可享受免税优惠

情形三:小规模纳税人C,2020年第二季度共开具发票38万元,其中10万元的发票是补开第一季度已申报增值税的发票,由于第二季度实际销售额只有28万元,可享受免税优惠。

2、企业所得税

3、其他税费

该文件原本的执行期限就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今年肯定继续免税啦。

除此之外,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还有两项优惠政策:

目前,从各开票软件显示来看,小规模3%继续减按1%执行基本可以确定了,只等正式文件发布。

第二项优惠政策目前并没有延续的迹象,开票软件上相应的项目已经不能选择“免税”了。这项政策同时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即使财政部的新闻发布会上释放出“继续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信号,也不能说明它会延续!

所以目前纳税人应该正常的开具征税发票,若后期出台减免政策,按照规定操作依然可以享受减免。

附:2021年继续执行的12项税收优惠

1、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销售额 30 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注: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13号印发)执行。

依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3)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a贷款利息收入

对金融机构向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货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货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利息收入

b保费收入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

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

注: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4)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自2020年5月l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2、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00万且不超过300万,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需同时满足: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3)业人数不超过300人;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

2019年l月l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纳税人

a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包括金融机构取得的,以及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货款公司取得的;(注:小额货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货款。)

保费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注: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

b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货款公司按年末货款余额的1%计提的货款损失准备金

注: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3)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自2021年1月l日至2030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

(4)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①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②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注: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③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3、其他税费

(1)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

(2)附加税费等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3)财产和行为税等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19年l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4、残保金

实行分档征收:安排残疾一人就业比例大于等于1%按应缴费额50%征收,小于1%按应缴费额90%征收

免征:在职职工总数小于等于30人。

一、2021年山西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山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需要交哪些税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我省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到2019年底,我省中小微企业数量约44万户,占全省的99.7%左右;从业人员达到450多万人,约占全省的80%左右;实现营业收入3万多亿元,约占全省的55%以上。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冲击巨大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李东洪介绍,突如其来的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抗风险能力...查看更多

二、2021年山西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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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全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二、支持措施(一)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总额不下降。疫情期间,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到期贷款,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要及时办理展期或无还本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二)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行)将2020年...查看更多

三、2021年山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贷款补贴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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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9年年初,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那么,在山西什么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呢?山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呢?本文小编为你解答关于山西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查看更多

四、2019山西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山西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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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面实施“营改增”,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这一档税率;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年营收上限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等一系列减税降费、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措施的实施,为小微企业减轻了负担,为市场增添了活力。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对全省68家服务业小微企业专题调研显示,有87.0%的调查企业表示对国家各项减费降负政策部分了解,熟知国家相关政策的占13...查看更多

五、 2019山西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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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三)(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依据《中华...查看更多

六、 2019山西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减免标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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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山西省国税局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与相关部门紧密协调,联合发力,进一步释放政策活力,让企业感受经济下行压力下的温暖,为减轻企业负担送去“及时雨”,助力小微企业在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风口”上起飞。上半年,全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纳税人27.5万户,享受免征增值税额4.39亿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约2800万元,实现优惠政...查看更多

七、2019年山西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山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需要交哪些税

2017年山西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答: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查看更多

八、2019年山西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山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需要交哪些税

2017年山西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答: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查看更多

九、山西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山西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和公式

今年以来,山西省国税局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深入开展政策效应分析,与相关部门紧密协调,联合发力,进一步释放政策活力,让企业感受经济下行压力下的温暖,为减轻企业负担送去“及时雨”,助力小微企业在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风口”上起飞。上半年,全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纳税人27.5万户,享受免征增值税额4.39亿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约2800万元,实现优惠政...查看更多

十、山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意见

山西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新,需要交哪些税

(晋政办发[2015]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给予吸纳就业补助。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查看更多

注: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依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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