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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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宣传周活动由省国税局、昆明市国税局、盘龙区国税局联合举办。在宣传周期间,将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接听纳税人反映和投诉;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刊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落实政策措施;在外网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栏目,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报道各地在落实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通过“七彩云南话税收”微信平台,连载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利用当地报纸、杂志、电视、网站等载体,对各地开展的活动进行宣传,对各项政策进行发布和解读;采取办税服务厅、街头、入户等方式发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让小微企业纳税人全方位了解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开展各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到办税服务厅、到企业、到课堂做宣传员、管理员、辅导员活动。

小型微利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给小型微利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家先后出台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云南省国税系统征管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有近90万户,在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需求的重要作用。

增值税方面,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户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也就是月销售额不足3万或者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可以不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今年2月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自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这是国家第4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云南国税系统从既便于纳税人享受优惠,又有利于基层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出发,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简化手续、完善申报、优化服务的措施。度,云南国税系统征管的76.4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占全省增值税申报户数85.07万户的90%,合计免征增值税额为23.22亿元。符合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31236户享受了税收优惠,剔除因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及条件变化的企业以及经营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外,实际受惠面达100%,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 7797.43万元。

据省国税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同时符合3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则包括月应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企业和企业性单位。根据以上标准,云南省国税系统征管的约有90万小微企业可享受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云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减免标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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