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小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认定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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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含),自1月1日起执行。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享受面,将核定征收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为了进一步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就业、技术创新、推动经济转型、繁荣市场经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宁夏自治区国税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措施,确保小型微利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初步把握符合条件纳税人减免税情况。经初步测算,小型微利企业新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将使宁夏全区8000户小型微利企业受益,比2013年新增5800户;预计享受税收优惠金额达到1500万元,比2013年增长1100万元。
 二是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行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等“有形阵地”和电话、网络、短信等“空中桥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小型微利税收优惠政策知晓度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三是结合实际加强政策辅导。把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实践“扎根工程”的重要举措,辅导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优惠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税务机关的管理方式,特别是在做好2013年汇算清缴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辅导,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能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
 四是提升效率强化管理。组织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法规,逐条逐项把握政策要求,强化纳税服务意识,及时答复纳税人涉税咨询,切实解决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收优惠抵顶等方面的服务需求。规范申报预缴中的衔接问题,对一季度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明确其在以后季度继续抵顶。在汇算清缴环节,不再执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管理方法,统一改为备案方式;将以前需备案资料由4项简化为2项,进一步提高备案管理效率,减少纳税人办税成本。同时,密切关注纳税人税收优惠享受情况,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引导小型微利企业克服自身发展弱点,逐步规范会计核算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逐步做大做强。

宁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减免标准新规定

宁夏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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