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买房补贴政策文件及申请方法说明
2018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指南及申请表一览
一、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二、设定依据: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人民市政府令第44号)、《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保障办[2016]9号)。
三、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或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现执行标准是13536元);
4、无自有汽车。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户籍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4、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现执行标准为40613元)。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