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及需要哪些材料
改革工作实施
自2016年6月1日起,深圳市将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不再发放社会组织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具有以上证照的功能。
改革工作内涵
“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是指申请人只需向市民政局提交“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申请表,就可一次性完成包括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和社保登记证等“五证”办理。登记证书不再记载“登记证号”,采用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统一赋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论名称变更还是业务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终身不变。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将作为社会组织唯一的身份标识。
根据不同的申请事项,社会组织办理“多证合一、一证一码”分以下几种情况:
1.社会组织设立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设立登记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在登记时采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社保登记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社保、刻章所需的相关信息。
2.社会组织变更
涉及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证面记载的登记事项变更统一到民政部门办理,无需再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社保登记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社保变更登记。其他变更事项仍按现行变更登记模式办理。
2016年5月31日之前成立的社会组织变更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应先核对变更前事项与税务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任一办税服务厅处理后再提交申请。
3.社会组织换证
社会组织现有的法人登记证书到期后,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换领。
4.社会组织注销
社会组织的注销仍按现行登记模式办理。
5.社会组织登记证发放
由市标准技术研究院负责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打印和发放工作,领取新的“多证合一、一证一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时,须交回旧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等相关证照并作废。
税务登记证发办理条件是什么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