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及需要哪些材料
广西9月1日起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广西工商部门继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自2017年9月1日起,我区在“六证合一”的改革基础上,将现行涉及公安、住建、交通、商务、旅游、文化、检验检疫等7个部门的29项涉企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比国务院规定的时间提前1个月,是全国第五个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的省份。
7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110号)对我区全面启动“多证合一”登记改革进行了部署,从9月1日起,现行涉及7个部门的29项涉及企业证照不再发放,同时对整合证照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
广西的“多证合一”改革从根本上推动证照的削减,以“减证”推动“简政”。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同时以“共享”推动“合一”,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以企业信息共享,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企业申请资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档管理”转变,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广西“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办理沿用“六证合一”工作机制,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或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受理窗口“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经工商部门形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实时将所登记企业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系统和自治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给相关部门。
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换领“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根据“多证合一”部门需要,提供存续企业基本信息。
尚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原领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管理方式,继续按“六证合一”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整合事项的相关证照不予收缴。
税务登记证发办理条件是什么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户、帐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先从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1、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2、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并缴纳登记证工本费(有的地区规定免缴)。如果是服务业、建筑业、饮食业等缴纳营业税的业户,要到地税局办理:如果是缴纳增值税的业户,要到国税局办理。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记。逾期办理的会被罚款,税法上规定是2000块钱以下罚款。所以尽快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