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二胎有没有生育津贴,二胎有没有护理假和陪产假

|来源:新高考网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二孩不用办理准生证,女方在法定产假期满后可再享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二孩无须办准生证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敬介绍,《条例》2002年9月3日公布施行,2007年和分别作出过修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后,为适应新形势,浙江有必要对《条例》进行及时修改。”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修改主要围绕在当前亟须解决的再生育条件、奖励保障等问题进行。

对比之前版本,《条例》最大的改变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等规定。

条例同时规定,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的相关专家表示,符合规定的夫妻生育两个及以内子女的,只须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婚育情况承诺书,即可去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均无需办理准生证。

“一家三宝”也可以实现

失独家庭可按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不只可以生“二孩”,在某些情况下一家也可以拥有三个孩子。

《条例》规定,符合一些特定情况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比如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再比如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也可以再生一胎。

不过,这些情况都需要省卫生和计生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条例》也关注到了“失独”家庭,规定因子女死亡而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自主安排。

杨敬说,关于生育调节中有一条需要注意,就是依法收养的,并不影响家庭按照规定生育,但“公民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再生育”。

产假可以再多休30天

未婚生育半年后仍不结婚的要挨罚

自从国版计生条例实施,关于产假的猜测就有很多,浙江将如何执行呢?《条例》规定,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妇,可以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的优惠奖励。

不仅是女方,男方也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这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修改前的条例曾对晚婚晚育进行的奖励和照顾被删除了。

如果小夫妻表示,只有一个孩子挺好,不再生育第二胎了,奖励怎么办?杨敬解释,根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过申请,仍可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不过,如果“超生”了还是要狠罚的。违反规定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多生一胎的,按照2倍至4倍征收。杭州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632元,如果不符合规定,多生了一个,那么按照最高标准4倍罚款,就要罚178528元,夫妻双方都要罚,也就是357056元。

条例对未婚生育行为的处理也有了更细的政策。对于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6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0.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1.5倍至2.5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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