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吉林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

|来源:新高考网

前不久,人社部和教育部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全面推行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我省作为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从2009年在松原市试点先行开始,利用3年多时间取得了良好经验,为全省顺利完成“扩面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我省改革经验在国家会上得到推广。近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此次改革进展情况时透露,我省共推改学校6700余家,参改教师32万余人。

采取“六分评”方式

划区域对省、市、县分层评审

为合理解决人岗供需矛盾,按照“向优质示范校、重点改革校和乡镇一线校倾斜”原则,我省重新调整了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适度提了升高、中级岗位比例,消除了县乡差距。

按照不同管理方式,采取学校单核或“打包”统筹方法,将年度评聘岗位数额控制在空岗数额的50%以内,确保了改革的持续性。

此次改革建立运行“差推等评”机制,采取学校差额推荐、各级评委会等额评议的方式。同时,重点采取“六分评”方式,即划区域对省、市、县分层评审;划学段对高中、初中、小学分级评审;划学科对文、理专业分科评审;划岗位对行政和一线分岗评审;划系列对正常岗位和特设岗位分类评审;划年限对改革过程中已退未评或年度将退教师分型评审。

择优选聘高级教师

到县乡基层一线薄弱学校任职

我省对推荐正高级教师指标进行了科学划分,确定小学、初中、高中推荐比例分别为1:4:5,保证一线教师推荐比例达到70%以上,对县、乡实行公推直报、指标单列。在此基础上,探索运行答辩考核、专家共议和现场公布结果“三结合”评审机制。

此次改革,我省探索施行了特设岗位教师评聘机制,采取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的方式,择优选聘6名正高级和146名高级特设岗位教师到县乡基层一线的薄弱学校任职,促进了优秀教师校际交流,推动了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对有省派援疆、援藏经历的教师,实行职称专门认定和岗位单列聘任;对距法定退休不足3年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乡镇未聘高级教师可不占学校核定岗位数额,实行县市统筹聘任;对“双师型”教师、乡镇和特教学校老教师以及具有农村任教经历或有班主任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评。

将中小学教师评聘时间

调整为每年度9月1日

据综合统计,我省经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批准,最终评审通过正高级教师53名,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6名。在最终人选中,一线教师37名,占62.8%;小学(幼儿园)教师9名,占15.2%;县(市、区及乡镇以下)教师31名,占52.5%,充分体现了国家人社部、教育部提出的正高级教师评聘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专职教师倾斜的要求,两部对这种做法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改革中大力推广。

此外,结合中小学发展实际,我省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相结合,将中小学教师评聘时间调整为每年度9月1日,并印发专门的职务评聘证书,统一时限兑现评聘教师职务工资。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吉林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吉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不会推倒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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