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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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棚户区改造政策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华阴、韩城、兴平等县市如火如荼开展,各县市棚户区改造皆进展顺利。陕西棚户区改造部分最新消息如下:



1、陕西省将完成28万套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据陕西省住建厅厅长介绍,陕西省将完成28万套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各地要强化棚改项目规划管控,严格遵循上位规划和国家规范,不得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范围、建设强度,绿化和广场建设用地不得低于30%。要打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通道,多渠道支持有意愿农民进城购房。要努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在安排今年棚改计划和项目时,货币化安置率不得低于50%、力争达到80%。



各地要继续完善差别化落户政策,加快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购房与租房相结合、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补充的住房制度,加快形成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


2、陕西省着力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日前,陕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


政府实施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主体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承接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陕西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及其基础设施。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应当遵循以下程序:编制购买计划、公示购买信息、确定购买方式、签订购买合同、合同验收结算。同时,购买主体应按规定编制年度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计划,明确计划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与部门预算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购买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棚户区改造政府应承担的资金将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陕西省财政部门将及时跟踪和掌握棚户区改造工作进程,包括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方案具体实施和进展情况、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筹集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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