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任城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任城区李营街道薛口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任城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任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任城区李营街道火炬路西侧、任兴路南侧(详见附图)。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4997平方米,全部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批准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地块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53.725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47.8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53.7252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拨付到薛口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任城区人民政府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23.7432万元,由任城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任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由李营街道和薛口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于土地被征收后,对村留机动地进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3月13日起,至3月2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