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管改革最新消息,安徽城管改革方案分析

|来源:新高考网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管理的水平和质量越发重要,但“城管”的诸多弊病,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11月7日,安徽省出台《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城市管理职责划归住建部门,今后的“城管”将大不一样。

城管体制将更为顺畅

“城管体制将更为顺畅,也更有组织保障,城管队员表示很期待。”看到《实施意见》后,合肥市城管队员小张如是说。在此之前,安徽省市一级设有“城管局”统筹城市管理工作,但体制和管理上却无法向上级追溯。

按照《实施意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编办指导各市、县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具备条件的地市,应当将城管部门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兼顾部门实际,实行相关人员编制同步划转。”在目标设定上,到2017年底,安徽省将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

城管权责将更加明确

车辆违停,城管有没有权力贴条?不少市民恐怕都有这个疑问。随着《实施意见》的出炉,城管的权责将更加明确,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都要有“权责清单”,而且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城管的职责有哪些?《实施意见》明确,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在综合执法方面,城管涉及的事项也更加明细。具体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执法方式杜绝简单粗暴

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着诸多冲突和矛盾,城管队员夹杂其中,执法方式的优劣尤为重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城管执法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

“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到2017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不仅穿着上要整齐划一,执法程序也更加规范。安徽省将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此外,安徽省还将严格控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数量,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城管队员待遇或将提高

行政待遇低、薪酬水平不高、职业发展前景狭窄等问题,使得基层城管队伍面临留不住人才、用不了人才的窘境。普通人可能很难想到,饱受诟病的基层城管执法人员,自身也有很多困扰。那么,随着《实施意见》的出炉,城管队员的待遇会不会提高?

就合肥市而言,目前在岗在编城管执法队员812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已达70%以上;其中大学生城管队员200人左右,硕士研究生十几人。维系城市系统的正常运转,城管队员的人数远远不够,而城管队员人手紧缺,已经成为全国各地的普遍现象。与此同时,城管队伍还面临着高流失率的现状。据了解,2009年合肥市招考的100名大学生城管队员,目前已有22人考录到其他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2013年招考的80名城管队员,入职仅3个月就有12人离职。合肥市政协委员范恒碧曾呼吁,应参考“警衔制”给城管队员一个职业发展空间。

《实施意见》的出台,让基层城管队员看到了希望。安徽省将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及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新政明年将在全省推进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意义深远,但在“划归”过程中,还将存在着过渡期和磨合期。对此,安徽省将按照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思路,统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新政将于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开。

今年下半年,安徽省将对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进行试点,试点城市包括亳州、宿州、淮南、滁州、芜湖、黄山市和广德县。在试点阶段,将探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路径、方法以及职能界定、改革措施、时间步骤、政策制度等,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照要求,试点市、县应抓紧制订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进。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及创新城市治理方式,肯定了社会力量、社会资本的重要性。安徽省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运营市场化。还将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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