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威海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来源:新高考网

为做好2020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教育体育处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布局实际情况,遵照有利于学生入学方便、有利于师资合理配置、有利于教育资源优化整合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严格入学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严格控制入学政策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年龄为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龄前儿童。

2.经区户口学生。户口本;房证(不动产证)及交款发票、契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三种票据任选其一,或购房合同及交款单据。

3.区外户口学生。经区内有房产:户口本;房证(不动产证)及交款发票、契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三种票据任选其一,或购房合同及交款单据。经区内无房产: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经区的居住证;经区用工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或三金证明)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

4.涉外子女。经区内有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证(或不动产证)及交款发票、契税发票、维修基金发票三种票据任选其一,或购房合同及交款单据;居留许可及学生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区公安部门备案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证明。经区内无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居留许可及学生的居留许可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区公安部门备案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体检证明。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1.严格控制学区和班额。全区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能力划分学区,依据学生户口和住址,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严禁跨学区入学、严禁超班额招生。

2.严格招生程序。区直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分生由教体处组织,崮山、泊于、桥头三镇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由三镇学校负责安排落实,花名册报教体处审查备案。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

3.威海城区报名政策。根据威教发[2004]10号文《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威海城区内的学生仍按环翠区、高技区、经技区原来划定的区域就学,不得跨区择校。若户口是其他城区在经区租房,不得在经区报名;如户口是其他城区在经区购房,可在经区报名,但需服从调剂。

4.涉外学生入学。涉外学生由教体处按照汉语语言测试成绩、报名顺序和居住地等安排到皇冠小学、实验小学(包括实验小学九龙湾校区)、新都小学、青岛路小学、长峰小学、蒿泊小学、明珠小学、皇冠中学(包括皇冠中学长峰校区)、新都中学、凤林学校、曲阜学校、崮山中学、泊于中学。各学校外国学生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10%。

5.只有经区居住证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容纳能力及暂住地相对就近安排到以下学校就读:

小学:崮山中学小学部、泊于中学小学部;

中学:崮山中学、泊于中学。

如果以上学校班额超过省定标准,则调剂到桥头十三中及桥头小学。

(三)加大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保障力度

1.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权利。对于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要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要切实做好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正当权益,在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给予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和鲁政发〔2006〕91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06〕91号)精神及我区教育实际,在执行省定班额情况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按以下顺序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是在学区内有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交款手续的;二是在学区内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式劳动合同的;三是其它情况的,按务工时间长短分配。如果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班额已满,则由教体处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其他学校就读。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教体处要做好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对符合我区学校招生条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不能歧视,一律按正常儿童同等受教育权利给予登记,安排入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实行送教上门服务。

3.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权利。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外商子女,在招生政策范围内不超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安排。

二、学区划分

(一)中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划分

皇冠中学:海峰路以南,青岛路以东,上海路和大庆路以北,香港路以西。

皇冠中学长峰校区:华夏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统一南路以东,上海路以北;海峰路以南,青岛路以西,华夏路以北,嵩山路以东;海峰路以北的经区区域。

新都中学:上海路和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西,珠海路以北,铁路线以东的区域;华夏路以南,嵩山路以东,铁路线以西,深圳路向西延伸以北。

凤林学校中学部:香港路以东,珠海路以北;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东,凤林路以北,海埠路以西。

曲阜学校中学部:凤林路以南,青岛路以东,海埠路以西,南至经区界;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的经区区域。

崮山中学:崮山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泊于中学:泊于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十三中:桥头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划分

皇冠小学:上海路以北,海滨南路以东的经区区域。

实验小学:齐鲁大道以北,青岛路以东,上海路以南,黄海路以西。

实验小学九龙湾校区:黄海路以东,大庆路以北,海埠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南(包括华发公寓楼);黄海路以东,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西,齐鲁大道以北。

蒿泊小学:上海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珠海路以北,铁路线以东;华夏路以南,嵩山路以东,铁路线以西,深圳路向西延伸以北。

长峰小学:嵩山路以东,海滨南路以西,平度路以南,海峰路以北。

青岛路小学:嵩山路以东,海滨南路以西,海峰路以南,华夏路以北;华夏路以南,统一南路以东,海滨南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新都小学:齐鲁大道以南,珠海路以北,香港路以西,青岛路以东。

海埠小学:东海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北。

凤林学校小学部:齐鲁大道以南,香港路以东,凤林路以北,海埠路以西。

海南路小学: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东,凤林路以北,香港路以西;凤林路以南,青岛路以东,海埠路以西,南至经区界。

曲阜学校小学部: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的经区区域。

明珠小学: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东,齐鲁大道以北,海埠路以西;齐鲁大道以北,海埠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南。

崮山中学小学部:崮山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泊于中学小学部:泊于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桥头小学:桥头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三)新苑学校(环翠区学校)中小学一年级区域划分

经区招生范围:珠海路以北,嵩山路以西,深圳路向西延伸以南经区区域。

三、招生工作安排

8月26日前,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完成中小学分生工作。

8月27日-28日,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到原幼儿园、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社会报名学生携带报名号到区行政服务大厅79号教体处窗口领取入学通知书。

8月29日,全区中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到。

9月1日,全区中小学开学。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及新生的报到工作,对待新生及家长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2.严格收费管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经国家和省、市政府批准的中小学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性质的费用,并根据《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的实施意见》(经技区管发〔2006〕125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威政办发〔2007〕71号),认真做好学生免收杂费工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的各项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收涉外学生的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威海市公办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发〔2011〕51号)要求,做好涉外学生入学收费工作。教体处将协同有关部门对收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

3.各中小学校要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转学手续,转入学生必须在假期或开学半个月之内办理转入手续和学籍注册手续,学期当中不予办理;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辍学报告制度,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新生报到和新生学籍注册同步进行。

五、其他

1.因皇冠小学主教学楼需维修加固,因此整体迁移至皇冠小学悦海校区。

2.因新苑学校校额已满,嵩山路以东、珠海路以北、铁路线以西、深圳路向西延伸以南区域学生安排至我区学校就读,其中中学为新都中学、曲阜学校,小学为新都小学、蒿泊小学、曲阜学校。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处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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