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审议通过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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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加快推进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工作,亟须制定《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将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供制度保障。会议指出,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青岛市长张新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等有关工作。会议强调,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为加快推进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工作,亟须制定《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将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提供制度保障。《办法(草案)》规定,对排放废气、废水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结合总量控制指标、行业排污绩效、生产能力等因素核定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办法(草案)》还对排污许可证申领程序、监管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办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会议认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下转第九版)(上接第一版)《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汇报稿)》重点强化了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权利与责任,明确了技术交易市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优化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会议要求,要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总体部署,按照我市建设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目标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财政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同,最大程度地释放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要积极引导科研力量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需求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会议指出,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青岛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汇报稿)》鼓励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岗创新创业,明确了创业人员人事管理、工资待遇、监管等有关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和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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