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限购令政策细则
2017年3月24日晚,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3月25日零时起执行。买楼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新政出台,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都会遇到不少问题??邻居广州在你们之前已经遇到过啦。为此南海的法律界人士,向打算在佛山买楼的读者解答近期的热点问题。其实,具体操作方法和广州的差不多:
限购政策一出,房子买不成,签了的合同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限购政策出台,导致购房人无购房资格的,一般认为属于政策原因导致的情势变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卖双方均无过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限购、限贷政策施行后,贷不到款,买方需要负违约责任吗?
签订合同后,限贷政策出台,导致买方无法贷款的,分两种情形:一是双方仅约定贷款支付剩余房款的,属于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均无过错,应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二是双方除约定贷款支付外,还补充“不能贷款时,应采用现金等其他方式付款”等条款,买方应承担无法付款的违约责任。
因限贷限购政策出台,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法实际履行,还需支付中介费吗?
如果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中介方对此均没有过错,无需支付中介服务费,但应支付其已发生的合理费用。在此还要提醒大家,如果限购限贷政策出台了一段时间,仍签订无法实际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认为中介方、买方均未尽到注意、提醒义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因新政出台楼价发生变动,买卖其中一方违约,另一方应如何维权?
如卖方违约,不愿办理过户手续,违约方并无单方解除权,守约方可要求其收取剩余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反之,若签订合同后买方违约,不愿支付剩余房款。法律将会支持守约方,卖方可自由选择要求解约或继续履约。由于支付剩余房款在实际情况中的操作难度较大,履行困难,卖方通常要求解约,并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就这样回去不甘心,我打算再等一会看看。”在千灯湖上班的晓白是三水人,刚刚过去的周日,她请了一天假,回到三水挤进大批从广州过来的客户中,打算买一套房子。等到下午四点的她,有点失落。
在房地产市场中,无论是自住客户还是投资客户,大都绕不开一个规律,“越涨越要买”,“越限购越想买”,但是,在这个闭环中,“追涨”带来的下一步,就是“越买越涨”,“越涨政策越会收紧”。尽管多数人都清楚这个循环,但无奈仍旧要踏上这一个滚动中的圆圈。
在佛山调控升级后的这72个小时,这个“滚动向前的闭环”又被生怕价格或者政策变动而错失机会的购房者、积极宣传不限购区域所谓“投资机会”的销售人员,加速推进了一把。
限购升级
“补丁”版落地
进一步限制购房
在广州3月17日限购政策升级之后,佛山的限购政策“补丁”版也在上周五晚落地,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从3月25日开始,除了继续执行区域政策之外,在限购区域首套房也需要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第二套。
与10月7日发布的限购政策相比,本次政策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对在佛山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由原来可在限购区域购买两套新建商品住房,改为只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佛山市住建局表示,对此,本次收紧限购,首要目的是抑制投机炒房行为。对毗邻广州的11个镇街加码限购政策,收紧非本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进一步抑制市外投机炒房行为。
比起业界和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社保”、“资格”、“非限购区”和“楼价”等问题之外,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调控升级的通知特别提到,将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销售、哄抬房价、“首付贷”、变相囤积房源、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住房骗购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企业的各类违规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