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低工资调整标准新修订

|来源:新高考网

2018江苏最低工资调整标准新修订未出台仅供参考

2017年不少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第一档最低工资为1720元/月,全国排名第六,每月比北京少110元,比山东多80元。相应江苏人社部要求,江苏各市均上调了2017年最低工资。其中苏州最低工资最高,为1940元,仅比北京少60元,宿迁最低,仅1520元。

江苏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增加1.5元,增长9.67%;二类地区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三类地区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从各市情况来看,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1940元/月,南京、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第一档最低工资均为1890元/月,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实行第三档,最低工资为1720元/月。宿迁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仅1520元/月。此次月最低上调幅度大部分都为120月。江苏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徐州GDO总量6605.95亿元,仅比常州少16.33亿元,但是徐州最低工资标准却比常州低。据悉,徐州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常州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890元/月,徐州每月最低工资比常州高170元。此外,2017年盐城经济明显高于扬州、泰州、镇江,但是相比之下,盐城最低工资却落后。2017年盐城最低工资为1720元,每月比扬州、台州、镇江少120元。

南京:最低工资1890元

从7月1日起,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现在的1770元上调1890元/月。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从现在的15.5元上调到17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最低工资1940元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20元,由原1820元/月调整为1940元/月;

无锡:最低工资1890元

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均执行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1770元/月调整为1890元/月。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均执行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一类标准,由原来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

常州:最低工资1890元

常州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一类标准,由原来的1770元/月上调到1890元/月,增加120元;金坛区、溧阳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定二类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月上调到1720元/月,也增加120元。

扬州:最低工资1890元

扬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70元上调为1890元,月增120元,增加6.8%;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5元上调为17元,增加9.7%。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上调为1720元,月增120元,增加7.5%;县(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上调为15.5元,增加10.7%。

镇江:最低工资1890元

根据省人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镇江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元/小时。镇江市区及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均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泰州:最低工资1890元

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770元调整至1890元,增加120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至1720元,增加1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由原来的15.5元调整至17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由原来的14元调整至15.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南通:最低工资1890元

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17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元/小时。

连云港:最低工资1720元

连云港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不含赣榆区)最低工资调整为每月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调整后最低工资为每月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

与此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将执行新标准,分别为市区(不包括赣榆区)每小时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为每小时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淮安:最低工资1720元

淮安市区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即由原1600元调整为1720元,每月增加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5.5元。

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由原1400元调整为1520元,每月增加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5元。

盐城:最低工资1720元

盐城市区、东台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17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7.50%;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400元/月调整为15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8.57%。

徐州:最低工资1720元

徐州市区执行省二类地区标准:17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15.5元;铜山区及五县(市)执行省三类地区标准:15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13.5元。

宿迁:最低工资1520元

经过调整,宿迁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调整至1520元,上涨幅度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至13.5元,上涨幅度达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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