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贷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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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只是阶段性的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但对租房者来说,这也是一个好消息。

账户留3个月缴存额其余的可全额提取

昨日上午,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西安将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

根据4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缴额的1/3,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据了解,阶段性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的期限到后,上述规定继续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次阶段性的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只是针对申请租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并且还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但是放宽了提取额度,对有租房需求的职工们来说,还是很方便的。”

贷款未还清前可申请非销户提取

另外,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四条“已办理西安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规定,结合缴存职工的实际诉求和意见,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系统参数设置中取消“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限制,以满足缴存职工买房、装修等多种提取需求。执行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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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景网11月20日讯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经批准,可以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可以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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