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调整及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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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全国各市公积金缴纳比例都将会调整。那么心得梅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帮你整理了最新的梅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最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梅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及调整相关知识

根据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的《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梅州公积金缴存对象为:

本市的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港、澳、台人员可参照本规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次,梅州公积金年度调整相关规定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时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发布。

(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缴存基数上限为梅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广东省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原则上不得低于5%。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

(四)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

信用管家小编提醒,梅州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要求如下:

1.单位确有经济困难的,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2.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材料。

⑴申请书;

⑵单位上年度和本年度财务报表;

⑶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的决议;

⑷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⑸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而梅州公积金补缴新政策要求如下: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少缴、漏缴、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2.补缴材料。

⑴能反映需补缴的材料;

⑵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⑶《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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