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五中全会计生委最新二胎政策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昨天闭幕,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此外,全面放开二胎终于有了最新消息,国家计生委首次透露正在抓紧制定全面放开二孩相关规定。
全面放开二胎是不少人的心病,特别是70后的父母们,正在急切盼望全面放开二胎,因为如果二胎政策一拖再拖,她们很可能就已经无法再次生育。
高龄妈妈普遍担忧年龄对生育能力的影响。有些人认为,过了四十岁就丧失生育力?这样的说法并不科学。虽然相关知识表明,生育能力因人而异,不能单从年龄来判断自己‘行不行’。并且,生过一胎的女性,已经通过上一次生育,证明自身生殖系统的基础比较好,因此,不必对生育能力过于忧心。但是高领产妇的风险又该由谁买单,因此许多70后都希望尽快放开二胎政策。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陆续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已满一年。不过,从政策效果看,远低于预期我国出生人口1687万人,较2013年仅多出47万人。有专家认为“单独二孩“政策并不能为中国的人口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媒体的关注充分反映了民意,当生或不生已经成为了一种限制的时候,大家其实都能懂得不能生是多大的一种痛苦。去年11月就有不少“非独家庭”联名写建议信,因为他们深深的知道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辛酸。对于70后来说,他们是希望放开二孩政策的主要人群,因为如果他们的生育错过了政策,很可能就会真的一辈子只有一个孩子,对他们来说多少都有些不公平。
中国社科院12月15日发布《经济蓝皮书: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中国目前生育率已经非常接近“低生育陷阱”,呼吁尽快从“单独二孩”向“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过渡。
自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即单独二孩)政策。对于全面放开二胎,国家层面仍然持谨慎态度,国家卫计委曾多次公开表示,目前暂无全面放开生育二胎的时间表。
1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透露,国家卫计委针对全面放开二孩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时间表。各地“单独两孩”政策调整方案需要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国家卫计委已启动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修订。
7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除西藏、新疆外的29个省份已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据统计,截至5月31日,全国提出再生育申请的单独夫妇共27.16万对,已批准24.13万对,未出现大批生育潮。在谈到普遍实施二孩的问题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将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普遍二孩尚无时间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说,目前全国约有1.5亿左右拥有一个孩子的家庭,调查显示有近70%至80%的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照此计算全国将近有9000万家庭准备再生育孩子。“如果现在普遍实施二孩政策会使我国生育水平有一个很大的反弹,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造成很大影响,也会使我们国家制定的人口发展目标受到影响。”
杨文庄强调,我国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我国是世界第一大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有13.6亿人口,美国是第一大强国,总人口3.2亿。人口多这个基本国情不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沉重压力不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这种紧张关系还不会改变。在人口总量的控制方面,中央还是高度重视,所以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国家卫计委1月12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年底,大概有100万对的单独夫妇提出了申请。2012和2013年,中国劳动人口已经连续2年下降,近期,全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将公布,劳动年龄人口可能还将延续前两年的下降趋势,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步伐也有望加快。
1月13日,承担国家发改委“十三五”人口政策课题研究的专家,湘潭大学副校长、商学院院长刘长庚表示,鉴于符合条件的“单独二孩”生育意愿低于预期,建议加快实施全面放开二孩的步伐,并建议先试点。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王金营预计“十三五”后半期实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可能性比较大。湖北人口学会副秘书长石智雷表示,到底或2017年初就应该推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试点工作。
中国人口政策演变“编年史”
从1971年的“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到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到如今,我国人口政策是如何演变的?
1971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强调“要有计划生育”。在当年制定“四五”计划中,提出“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
1973年12月,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政策。“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
为完成在20世纪末把人口总量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1978年,中央下发《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9月25日,*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中央批转国家计生委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即“开小口、堵大口”。
2002年9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双独二胎”政策由此在全国推开。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力持续问题、老龄化问题、人口结构性问题等开始显现。
2012年末,我国大陆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人口首次下降。截至2013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2.0243亿人,比上年增加853万多人,占比接近总人口的15%,上升了0.6个百分点。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同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明确了生育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和总体思路。
截至底,“单独两孩”政策顺利落地一年后,全国共有106.9万对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基本符合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