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清单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是不正确履职的重要体现,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是扰乱经济秩序的主要推手。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履职尽责,必须抓早抓小,以猛药去疴的决心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壮士断腕的勇气除弊创新,以实干之风赢发展之势。
今年8月,湖北省出台了《公务员履职问责办法(试行)》,规定公务员未完全履行职责的“慢作为”、不履行职责的“不作为”、不当履行职责的“乱作为”等15种行为将被问责。同时,《办法》还具体明确了10种问责方式。此外,对问责的适用、程序、申诉等也作出明确规定,初步形成了公务员日常履职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性规范。然而,制度出台仅是第一步,要贯彻规定要求,治理“庸懒散软”,形成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积极作为。
一、从典型案件分析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特点和变化趋势
(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特点
2012年至2013年浠水县纪委监察局查处失职渎职案件37件。其中,2012年18件,2013年19件;县检察院查处渎职类案件13件。其中,2012年6件,2013年7件,两者均有小幅增加。
从性质上看,由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制止纠正,在很多案件中出现了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典型案例分析情况说明,我县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主要呈以下特点:
1、从发生领域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集中在项目资金管理、行政审批执法、工程建设等领域。2012年至2013年,专项资金审批拨付领域发案13件,占不作为乱作为案件总数的35%;行政审批执法8件,占案件总数的21.6%;工程建设领域14件,占案件总数的37.8%。以上数据反映出当前部分职能部门对优化发展环境不重视,依法行政要求落实不到位,还不能较好地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2、从行为主体看,乡镇基层政府、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比较突出。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7起案件中,上述单位占发案总数的94.6%。其中,乡镇基层政府、民政、国土等涉及群众民生利益的行政单位不作为案件发案率较高。在五洲大畈灌溉工程管护上巴河镇政府行政不作为,未能采取有力措施,导致工程严重损毁失效。其次,住建、国土、水利、交通、执法等行政执法机关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乱作为现象比较突出。2012年,县住建局罔顾县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实行“打包”检查收费的规定,擅自进入3家招商引资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干扰和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财政、税务等经济管理部门贪污、受贿案件较为多发。,典型案例譬如洗马国税分局原局长汤元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少缴税款,收受贿赂2.9万元。
3、从行为责任看,行政不作为多为单位责任,行政乱作为多为个人行为。在25件不作为案件中有18件为单位责任,占到不作为案件总数的72%。个别行政部门对县委政府决策部署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导致全局工作受影响。2013年春节期间,县城市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放松执法巡查,致使姚岭村违规抢建现象高企,给洪山工业园拆迁人为增加了难度。乱作为行为则以个人或群体责任居多,12件乱作为案件中10件是行政人员的个人责任,占到乱作为案件总数的83.3%。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欠缺,为政不廉,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现象。譬如,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南晓东、土地交易中心原主任许名远,利用职权之便,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大肆受贿,违规为他人减免土地出让金,严重破坏了我县土地交易秩序。
4、从表现形式看,行政不作为主要表现为,作风不实、政令不畅、畏难怕硬、相互推诿等行为。譬如,县采砂局巴河分局副局长潘呈贵在值班期间麻痹大意,疏于巡查,导致出现违法采砂船只盗采河堤禁脚,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责任事故。在城区查违过程中县城市执法局方吕、徐春等人,对违规抢建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上报,严重影响了查违工作的严肃性。行政乱作为主要表现为,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违法违规行政等行为。譬如,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所所长杜立成超越职权范围,擅自批准3家出租车公司增加出租车共60辆,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变化趋势
1、个人行为向群体性行为转变。在37件失职渎职案件中,30件为两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且有逐年递增的趋势。巴河镇五洲大畈灌溉工程失职渎职案涉案人员多达8人,涉及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巴河镇等4个单位。竹瓦粮管所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经理到司机个个参与,无一幸免。其次,有的地方和单位还打着“集体决定”幌子规避法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兰溪镇蔡畈村以村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名义,截留强农惠农资金,冒领退耕还林补贴,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前台操作向后台控制转变。随着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规范,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惯常的违规操作空间被压缩,但仍有少数行政部门不愿放弃原有的部门利益,借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机会,打着公共服务社会化的幌子,与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相互勾结,甚至结成“利益同盟”,通过指定中介,搞独家经营,垄断服务,千方百计谋取小团体利益。比如,环保、工商、国土、住建、房产等部门虽按要求完成了中介机构脱钩改制,但改制后的机构与管理部门仍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挂职各种中介机构,利用职务之便,为中介机构拉客户、拉项目谋取好处,破坏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这种现象在住建、规划、国土、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表现尤为突出,亟需加强整治。
3、不作为乱作为向假作为转变。行政问责制进一步完善的情况下,为逃避问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还有隐蔽化趋势。一些部门执法人员执法检查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检查,轻督促,走马观花,点到为止,千方百计推卸监管责任。比如,县国土局城北分局副局长丰文雄,虽对辖区内某土地违法问题4次下达停建通知书,但自始至终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并及时提请立案查处,导致违法后果扩大,其也因失职渎职被县纪委立案查处。
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产生原因
1、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这是目前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一是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捞取个人利益,不给好处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二是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态度冷淡,语言生硬,有时甚至故意刁难服务对象以至发生冲突;有的表面上也在履行工作职责,但行动迟缓、办事拖拉、效率低下。还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畏难怕硬,怕得罪人或自身懒惰不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2、有的部门大局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一是部门之间从自身利益出发行使职权,推诿扯皮。在现有体制下,有的政府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管理边界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服务意识差、大局观念不强的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出发,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出现推诿现象。比如,矿业开发涉及工商、国土、水利、林业、环保、安检、公安等多个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各部门均有审批执法权力,但在实际管理中仍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二是机关内部监管不严,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落实不够。有的部门和单位虽然有比较健全的工作纪律和制度,但由于抓落实不够,形同虚设,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与约束,致使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我县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正是此类行政不作为乱作现象的最好注脚。
3、责任追究力度不大,不能有效制止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现行制度规定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惩治规定不明确,加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危害具有隐蔽性,一些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虽然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造成了群众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矛盾,降低了行政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威信,但责任人是否受到惩处,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领导的态度,事实上大部分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都是内部批评教育了事,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三、我县在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方面的主要做法
四、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浠水县在治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方面建机制、出重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加强了行政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遴选出“大别山里的焦裕禄”兰溪镇党委书记甘世保等7名先进典型,举办了勤廉典型演讲比赛和巡回宣讲活动。组织7000多名行政人员和家属接受警示教育,增强法纪观念。召开谈心谈话活动,改进和提高了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工作作风。二是清理规范了行政权力,推动权力运行精细化管理。2013年,我县全面启动了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及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精简现有行政权力295项,精简比例达12%。建立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505幅,行政审批时限平均缩短20%以上。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明确执行标准和裁量条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2087项。三是进一步深化了党务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在47个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实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全过程公开。四是完善了监督体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建设了全县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全县3207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按流程、项目,固化到电子政务平台,形成了集网上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于一体的完整功能总体。建立“代办到村、宣传到户、服务到事、方便到人、责任到岗”的“五到”工作制,日均受理办结事项300余件,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五是加强了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的长效机制。制发《“阳光政务”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整体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在城市管理、黄砂管理领域推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在药监、交通等部门推行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完善了纠风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政风行风评议等制度,举办了电视问政活动,有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问题。建立了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引导全县上下掀起了干事创业高潮。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行政效能的提高。
1、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强。调研发现,当前针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不少,但效果不甚理想。一是教育的针对性和约束力不够,教育和实际问题联系不紧,教育对象笼统,内容空洞,难以引起被教育者的共鸣。二是教育与惩处、监督相互脱节,一手紧、一手松的现象比较普遍。
2、绩效考核的精准度不高。一是部分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设置不科学,权重分配不合理,难以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二是考核方法不科学,很多部门平时考核不重视,年终考核不严格,只听汇报不看实情,只重结果不重过程,使得考核评价机制的引导激励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到位。绩效考核与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脱钩,简单以票取人,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让干实事的吃亏,投机钻营者得利。
3、权力制约机制过于薄弱。一是清权行动并未完全理顺权力运行机制,一些执法部门权力配置不科学,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难以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二是信息公开不彻底,公开内容不具体,时效性差,外部监督渠道不畅通,社会监督难以到位。三是行政责任追究不到位。由于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危害具有隐蔽性和潜在性,容易让人忽视其违法性,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往往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4、监督配套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当前我县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还未形成科学机制,“各干各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职责不明确,难以发挥专门监督作用。三是社会监督力量未整合。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以及网络监督等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五、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权力观教育,完善自律机制。一是要加强行政人员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开展“三抓一促”、“快车三创”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聚焦“四风”改进作风,教育行政人员努力对照“三严三实”标准,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二是要加大对重要点岗位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县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建设闻一多廉政教育基地,积极采取现场参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强对行政人员和家属的警示教育。三是要加强法规业务知识培训。人社、法制、司法、党校等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四是要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和信访举报知识宣传。县纪委、检察院要大力加强信访举报知识宣传,县司法局要加强社会普法教育,积极培养群众监督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风气。
2、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防控防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机制。一是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调整部门权力配置。按照职能转变和机构精简的总原则,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从体制上改变我县行政职能部门职责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实现部门职权的合理配置。二是要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五项制度,坚决实行集体决策、“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大力推进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综合执法。三是要深入推进中介机构清理,掐断利益输送链条。大力清理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官中介”、“黑中介”、“假中介”。严查行政机关人员个人兼职中介的行为,着力健全防治中介组织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中介市场公平。四是要建立科学管理机制,加强行政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公务员法》的要求,完善行政机关人员考核、晋升、奖励、淘汰等制度。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坚持用实绩用干部,完善竞争择优机制。五是认真开展制度清查清理,完善制度法规体系。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消除滥用权力的问题。
3、加强对行政机关人员权力的监控,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要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公开栏、网络电视媒体平台,加强对法律法规、办事流程等内容的公开。要针对不同服务对象,采取发放明白卡、办事指南等方式“点对点公开”,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盯紧权力运行关键节点。对近年来职务犯罪高发的领域,探索建立投诉受理、调查核实制度,座谈、跟踪、回访制度,内部督查检查等制度。完善执法信息库、信息公开平台、行政审批平平台、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平台等“一库三平台”控权网络,利用电子监察和预警防控的办法,强化用人、管财、审批、执法、决策等“五项权力”监督制约,防范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三是要完善监督体系。进一步升级改造“电视问政”、“行风热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监督平台,聚集社会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把纪检监察和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集成起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信息,形成及时发现和查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查纠网络,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减少不作为乱作为的空间。
4、严格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完善惩戒机制。一是要健全责任追究体制,建立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监察机构负监督责任的责任体制,强化“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的责任。要求主要领导不仅要抓好本职业务工作,还要对本单位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负全责。监察和政工等部门要组织、协调和实施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增强齐抓共管合力。二是要建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惩诫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要敢于撕破“脸皮”,视情节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诚勉谈话、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待岗培训、免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辞退等组织处理,严格按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要完善行政不作为乱作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制度,对查处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当追究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真正做到行政权力延伸到哪里,行政问责就落实到哪里,以抓落实的“高气压”保证“五个浠水”建设的“强气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