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最新
【关于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1】
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作为基层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主要是指少数基层干部在资金分配、审批审核环节以及管理基层事务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行为。
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特点
增势猛,总量居高不下。近年来的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统计数据显示,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总量大,增长势头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基层干部的信访举报数、查处发生在基层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数、处分总人数逐年上升态势明显,涉案金额总体呈增长趋势。
领域宽,牟利无孔不入。涵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遍及各类强农惠民专项资金,渗透在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一是视财政专项资金为“唐僧肉”。粮食补贴、林业补贴、扶贫开发、危房改造、低保、救灾救助和征地拆迁补偿等领域,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一旦被某些基层干部经手,就要“咬一口”,其中涉农资金是“重灾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为突出。二是将集体“三资”变成“囊中物”。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比较突出。随着集体经济不断壮大,部分基层干部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视为“香饽饽”,挖空心思据为己有。一些城郊地区征地拆迁案件高发频发,往往数额惊人。三是把群众当作“砧上鱼”。部分基层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事务管理等职权,吃拿卡要,甚至勒索盘剥。
主体广,遍布权力岗位。腐败的主体覆盖基层管钱、管事、管物的重要岗位,从一把手到关键岗位,从县职能部门到基层站所,从乡镇干部到村干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岗位:一是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支书、村主任。二是县乡和街道干部。他们虽然权力不大,但国家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大多要经过他们,具有“拔毛”的便利条件。三是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水电、气暖、车辆、户籍、殡葬等管理部门与群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趁火打劫”的行为屡禁不绝。为了顺利“作案”,有些基层干部相互勾结,逐渐由单纯的个人腐败向集体“抱团”腐败演变。
手段多,做事肆无忌惮。从调研情况看,主要有以下9种类型:“无中生有骗取型”,采取虚假报名、虚报面积、编造子虚乌有的工程项目等方式,骗取各种补偿款、救济款、补助金。“欺上瞒下冒领型”,利用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家中多老人小孩等因素,冒领国家扶贫、救灾、五保、粮食直补等专项资金。“层层盘剥克扣型”,利用经手申办、发放救灾、优抚、土地征用补偿等款项的职务便利,克扣截留款物。“内外勾结贪占型”,职能部门与资金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会成员之间、甚至基层干部与不法商人之间勾结起来,共同贪污侵占国家或集体财产。“独断专行任性型”,违反相关法律和程序,打政策的“擦边球”,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巧立名目索取型”,利用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户口办理等方面的职务便利,逼迫群众上交各种“回扣”“手续费”“辛苦费”。“优亲厚友偏袒型”,在民政救济、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中,违规为亲友谋取政策性补贴或优惠待遇。“借用民俗敛财型”,借婚丧嫁娶、升学就业之机敛财,有的顶风大操大办,有的化整为零分批操办,有的虽然不办酒席但礼金照收不误。“推诿扯皮刁难型”,因权设卡,生冷硬推,要求群众提供诸如“证明你妈是你妈”等各种“奇葩证明”,不作为甚至乱作为。
危害重,动摇执政根基。基层干部“雁过拔毛”行为导致国家惠民资金“惠官不惠民”,集体资产流失,群众负担加重,百姓利益受损。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一定程度上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如果这类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势必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割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危及基层政权稳定。
如何有效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必须站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有效遏制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构建反腐败斗争上下联动新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
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要把以下“四类”情况作为治理的重点:重点人员,即已经蜕变为“苍蝇”的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县乡和街道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重点领域,即惠农扶贫救济资金的使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矿产资源开发;重点地区,即欠发达地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较多的、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集体财产较多的;重点问题,即群众反映强烈的,尤其是引发越级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雁过拔毛”式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震慑。对信访举报量大的地区和领域,开展集中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积极探索开展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巡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通过专题巡视巡察、专项治理、集中办案等强有力手段,查处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严厉惩治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强烈信号,在全社会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加强责任追究,倒逼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该落实的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加大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力度。基层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乡镇党委书记的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严重违纪违法的,要追究县委的主体责任和县纪委的监督责任。乡镇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窝案串案、影响恶劣的,发现本辖区重大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的,还要追究县委书记的领导责任和县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二是坚持“一案三查”。当前,有的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力,甚至与资金使用单位相互勾结,导致违纪违法案件较多,因此,对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案件,在查处涉案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基层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增强责任追究的震慑力。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奖金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
创新方式,整合监督力量。改革创新基层纪检体制机制,为基层纪委查办“雁过拔毛”式腐败提供组织保证。一是创新履职方式。整合乡镇纪委及县直单位纪检机构力量,总结推广提级督办、区域联查协作、异地交叉办案等做法,实现由县级纪委实施线索管理、人员调配、组织领导“三统一”,更好地发挥基层纪委的作用。二是推动“三转”向基层延伸。督促基层纪委全面落实“三转”要求,把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作为主要工作任务。落实纪委书记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提名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基层纪委的权威性。通过理顺体制机制、调整内部设置、充实人员力量等办法,解决基层纪委职能定位不准、人员兼职过多、力量单薄等问题,确保聚焦主业主责。三是加大执纪执法综合协调力度。当前,基层纪检、检察等机关在反腐败中各自承担相应职责,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至关重要。要完善地方党委反腐败协调机制,积极发挥基层纪委的牵头作用,重点建立健全线索和案件相互移送、通报制度,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形成查办基层腐败案件的合力。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从根本上解决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最终还是要靠制度。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解决基层审批多、办证多、收费多、罚款多等问题,督促基层党政机关规范各项权力,明确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压缩基层干部权力寻租空间。二是健全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欠发达地区乡镇财政收入,给足该给的、留够该留的,切实保障并逐步提高基层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干部的福利待遇。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管理、监督等工作流程。三是完善监督制约。强化集体财产监管,探索建立“接地气”的集体经济治理结构。深入推进基层财务审计工作,加大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集体财产的审计力度。把乡镇政务、村务“搬上网”,实行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三级信息发布机制,增加监督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增强党内法规在基层的针对性。要综合考虑群众纪律条款在基层的适用性、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衔接、基层非党员、非行政机关公务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等问题。
打牢根基,注重固本培元。要从组织建设、教育培训、文化培育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督促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选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严格基层党员发展程序,把好村支书选拔任用关,村支书的任职应征求县纪委的廉政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备案认可。三是重视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把党性党风党纪相关专题教育延伸到基层,将解决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贪腐谋私等作为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的重点,纳入专题教育之中。大力宣传焦裕禄、杨善洲、谷文昌以及优秀农村基层干部的先进事迹,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精神,筑牢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四是培育积极健康的基层文化氛围。参照普法工作开展党纪政纪普及宣传,挖掘家训家风、村规民约、德治礼序等乡土传统文化精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基层社风民风不断好转。
【关于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2】
按照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工作组于2017年3月14日至4月1日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县域基本情况
宜川地处陕西省北部、延安市东南部、黄河中游壶口瀑布之滨,北靠延安宝塔区,南接黄龙,毗邻韩城,东隔黄河与山西吉县相望,属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形地貌以“山、川、沟、塬”为主。全县国土总面积2931平方公里,辖4镇2乡,1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11.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