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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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顾与总结
自丽江会议以来,全省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具体表现在:
一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目前,除怒江中院之外,十六个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新闻中心。新闻宣传职能机构的建立为全省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有了这样的组织基础,新闻宣传工作才有可能形成上下联动和横向协调的合力,新闻宣传工作的策划和目标才有可能从蓝图变为现实,法院才有可能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一项专门的工作来谋划和安排。从近两的工作情况看,凡是成立了新闻中心的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有了明显的、无法比拟的发展和变化,都形成了一套符合本院实际的新闻宣传工作思路和方法,新闻宣传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同事和政法系统同行的肯定和好评,人民法院自身的对外形象和公信力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二是立体化的新闻宣传工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依靠平面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是全省法院几十一贯制的基本途径和模式。但近些来,这种局面有了极大的改观。除了平面媒体以外,电视、广播、网络、出版、多媒体等媒介都已经成为法院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所借助的载体和工具。尤其是法院文化建设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相互融合与支撑,其领域更扩展到包括举办晚会、展览、内刊、专题片制作,司法论坛、文学作品、画册制作、法律咨询、巡回开庭以及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如xx高院在xx电视xx立承办的《与法同行》栏目,昆明、玉溪、曲靖、大理中院以及大理市法院、通海县法院等一批中基层法院独立承办或与当地电视台合作承办的法制类电视专题节目;省高院、昆明、曲靖、丽江以及迎头赶上的昭通、楚雄、迪庆中院和一批基层法院先后开通了法院网站,特别是迪庆州法院系统,在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除德钦县法院外,都开通了法院网站;又如xx高院举办了一台《以法官的名义》为主题的大型文艺晚会,制作了一部《以法律的名义》为主题的电视专题片,大理市法院、昌宁县法院等法院制作了《执行工作纪实》、《茶乡法官》等一批有一定质量的专题片;除了省高院的《审判与法治》之外,曲靖中院的《滇东法苑》,昭通中院的《昭通法苑》,临沧中院的《临沧法苑》,昆明中院的《昆明审判》以及弥勒、罗平、个旧、元阳等一批基层法院的内部刊物也纷纷出台亮相,这些内刊的主办法院还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刊物,让他们更加深入的了解法院的各项工作,起到了其他宣传途径难以达到的良好效果;还有省高院、昆明、曲靖、昭通中院联合编撰的《法官文库》;昆明、德宏中院印制的《新闻宣传集萃》、《报画册》;昭通中院印制的《法官书法、绘画、摄影作品集萃》等一批具有一定水准和收藏价值的精神文化成果正在逐步呈现和积累。总之,立体化的新闻宣传模式,使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影响力日益向最大化和规模化的目标迈进。
三是新闻宣传的数量、质量和影响面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和扩大。从省高院新闻中心统计的数字看,XX月到XX月,全省中基层法院在国家级媒体发表的新闻、通讯或其他作品达到篇,在省级媒体发表的作品达到篇,在州市级媒体发表的作品有篇。其中,在国家级媒体发表的作品数量比XX到XX月的总和还高出十几倍,比XX以前每的平均数高出数十倍,特别是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上有了多篇有一定份量的头版头条,其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全省法院在省级媒体上发表的各类作品也比以往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近来,全省法院在国家级的电视节目中实现零的突破以后,开始有了较大的发展,XX月到XX月,除了省高院的节目外,红河、曲靖、昆明、玉溪、丽江、文山等中院都有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其中,仅红河中院就播出了期。今,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还特邀xx高院派员参与《经济与法》“五.一辩辩辩”特别节目。此外,全省法院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节目也达到了期。由省高院承办的《与法同行》栏目,已经播出一五十二期,栏目质量不断提高,收视率连续半稳定在政法栏目的一位和整个频道的二位,得到了省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的一致肯定和赞誉。此外,各中基层法院向《中国法院网》和《xx法院网》投稿并被采用的稿件猛增,在同样的时间段里,达到条。《xx法院网》的点击率也由建站初期的每天多人次提高到现在的多人次,网络的传播力量已经引起了各级法院领导和新闻宣传部门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