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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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低值易耗品的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低值易耗品有被损坏、丢失等情况,管理员须在小时内书面通知相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按本规定条程序安排制做、维修或重购。其购买款或维修费按本规定条办理(手机按“电话、手机管理制度”执行),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元罚款处理。如检查出未按条程序执行而私自购买、制做、使用、未登记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供应员或制做人员、使用人员等责任人每次罚款元。
、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内部借用、调配手续:
()各部门之间需借用的,必须由借用人写出借条,经相关部门经理在借条中签字批准,支用人签字同意并将借条送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后予以借用。
()各部门内部互相借用,由借用人打借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支用人签字并将借条送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予以借用。借用时间不准超过六个月,如超过六个月须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
办理调配手续。需调配的,由使用人写出申请,经本部经理签字批准,由使用人持批准签字的申请到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办理调配手续。
()如不按以上规定办理借用、调配手续,或借用后不按期归还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不知情的,对原签字支用人或借用、借出人每次分别罚款元。如部门负责人知情的,对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
元。在借用期内损坏,丢失的,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重买。
、员工离公司或调动岗位退还、转帐手续:
员工离公司或调动岗位前,有接管使用的,由接管使用人到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办理签字接管手续。若无人接管,离公司或调岗人须退回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由其入库保管并在低值易耗品台帐中注明,然后在离公司员工的脱离公司审批表中相关栏签名。调岗人员不办理退还、转帐手续,按本规定条()款处理。
、报废低值易耗品处理手续:
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由支用人写出报废申请,报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审查,经审查,确应报废的,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签署报废意见,再报部门经理签署是否同意报废,最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批准报废申请由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保存。报废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重新购置或制做的,须按本制度条规定程序办理。报废后的低值易耗品被改为它用的不予登记管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退废旧物资库,由废旧物资处理人员按废旧物资处理规定统一组织处理,不能处理的予以销毁。如不按报废手续执行,私自销毁或重复购买、制做的对销毁人、购买或制做人每人每次罚款元。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各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处理。财务科对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审计,如经审计发现有低值易耗品未登记现象,每件对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人罚款元;发现财务对签字手续不齐全的低值易耗品给予报销,对报销财务人员每次罚款元;审计出其它问题,每次对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罚款元。除以上处理外,责令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或财务报销人员在限期内按规定纠正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