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察室主要督查工作材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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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专报。由市政府办行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州有关部门报告领导批示件、部门交办件的办理落实情况。接上级有关部门转来批示件、交办件后,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督察科发出转办签,转有关部门办理落实,督察室整理经市政府领导签发后,将办理落实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督查报告。由市政府督察室行文,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领导批示件、交办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策等需要落实事项的督促检查和办理落实情况。立足实际,指出工作中可以借鉴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政务督察。由市政府督察室行文,向全市各乡镇、办事处和各部门通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主要是传达工作情况,介绍经验教训,宣传先进事迹,指出存在的问题,给予明确的指导和帮助,使各级各部门掌握工作的全面情况,借鉴先进经验和失败教训,合理安排和促进工作。
四、福泉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督办报告书。由市政府督察室行文,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察科按照会议安排,需要有关部门抓落实的事项,经督察科查办立项后,发出福泉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督办通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时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市政府领导。
五、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由市政府办行文,通报市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重大问题等方面的批示后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办事处的办理落实情况。
为了抓好以上各项督察公文的落实,相应制定了《督办通知》、《福泉市政府会议议定事项督查督办通知》、《查办件催办单》等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