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
|来源:新高考网
一、法律人的社会价值
大学四年我学习的是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最好的归宿也许就是从事关于本专业有关的职业吧。20年前历史学家黄仁宇对此已有了预测:“……我们想见今后几十年内是从事中国法制生活人士的黄金时代。他们有极多机会接受挑战,尽量创造。……即是立法程序不及,也仍可以利用司法机关审案的机会补救。”
法律职业者是法律规范的具体操作者,即法律规范的从业者。法律的创制,只是为以法律为根据而创造法律秩序提供了前提条件,法律并不自发地构成法制秩序。只有通过法律职业者对它的具体操作,呆板、枯燥的法律规范才能生成生动、理性的法律秩序。所以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近现代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社会分工的规模迅速扩大。这一分工将社会从业者具体分为公共职业者和私人职业者。前者从业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益;后者从业的目标是实现个人自利。法律职业就是公共职业。即使像律师业这种典型的法律职业者,在强调其以法律作为就业和解决生计问题的途径之外,更应强调他对整个社会的责任,强调其正义感。
在绝大部分意义上,法律人”本身与其说是一个特定群体的称谓,不如说他更代表一种内在的价值取向和理性思考方式,或者对一种共同经历的认可。台湾着名学者型律师陈长文先生在他的新书《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中所提出的“法律人为什么做不好”的问题,其实可以转化为另一个问题:“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不能适应这个社会,固步自封在精英群体想象中的,不会是合格的法律人;包揽了整个社会的资源并且包揽了整个社会责任的法律人,也不是合格的法律人。优秀的法律人不仅仅要懂得“实现正义”,更要懂得“分配正义”。能做到前者,他只个法律工匠,至多成为一名法学家;能实现后者,他才能是一个优秀的治国人才,一个社会真正需要的法律人。
二、从事律师行业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具有双重的使命,一方面,他必须为法律负责,另一方面,他又必须通过对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获得其财富的增长。这样,律师职业事实上就具备了两样的职业内容-该职业既是法律职业,同时也是商业职业。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们不会有任何分歧。因为律师是最为典型的以法律为业者。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职业的中轴与核心是律师业。可以说,律师对法律的责任基础就是因为该职业的这种双重性而导致的。在律师那里,只有向其经济利益负责,才能真正向法律负责。显然,律师职业的商业特征最终是建立在其对当事人、从而对法律负责的基础上的。
那么怎样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呢?首先在心理上要维护法律公正,真正从心中志愿做律师,志愿为人民服务,心中有法律,从思想上确立法律在心中崇高无尚的地位,从思想上确立律师在心中神圣的地位,要从心里中为之奋斗。其次在素质方面,要具备律师专有的法律常识.要认认真真的熟悉了解.运用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等基础常识.背诵法条法理,结合实际案例,运用到实际事例中.多记,多想,多运用.具备了律师的基本条件.心里上注重律师行业,行动中实践律师职责,逐步完善律师素质.当具备了这些基本条件后,我应当备考司法考试.从政治上考取律师证,得到国家的许可.然后从经济上挂靠律师事务所,从事务所中接取案件.调查案件出处,重视人证物证的重要关系.处理案件的矛盾,这些基本常识自己要牢记与心,要掌握这些技巧。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要从事律师行业还需要具备很多其他的素质。而其中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是最不可或缺的。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应遵守职业道德。要遵守职业道德,首先要很好地做人。做人必须要遵纪守法,诚实信用。但是如果只有好的品德,而缺乏律师应有的业务素质,就不能从事律师职业,也就是说,要从事这一职业就必须有相当的法律理论功底和法律事务的操作能力。因此,一个人要成为称职的执业律师,就应不断地学习和不断地实践,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当事人需求的各种难题。尤其在中国刚刚入世的今天,只有更加努力学习和努力实践,才有可能与时俱进。想要成为出色的律师,就必须在上述基本素质基础上,具有很高尚的品德和很强的业务能力,真正达到出类拔萃的程度,否则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
三、进入公检法司法部门
人们常讲:法官是法律的守护神。在所有法律职业中,唯有法官在从业活动中直接向法律负责。对法官而言,正如马克思所言:“……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即法律是法官唯一的上司。不论某法官是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还是终审法院的法官,他在从业活动中的直接使命就是向法律负责。法官、检察官是政府的法律工作者,他们是代表政府利益从事法律活动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讲,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对于法学专业的人来说无疑是一项 “正途”。传统理论上,人们看到法官、检察官首先看到的是“官”,而不像律师之类的是“自由职业者”。通过这些心存公正、知行合一的法官、检察官的秉公执法,使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使法律成为社会道德的有力保障,使法律超越工具主义的层面、实现法治精神的价值要求。既然法官、检察官有很大的司法权力,那么中国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官检察官的培养模式就相当重要了。
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后,在司法官职业养成方面做出切实的努力。建立与司法官准入制度相配套的“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晋升资格培训考试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实施这些相关制度,来提高司法官的司法实践技能和素质。要进入法院、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首先通过通过公务员考试考进入法院或者检察院,是成为一名法官或检察官的基本条件;然后再通过内部的培训和考核,再经过法定的程序,经人大任命,就能成为一名人民法官或者检察官;当然前提是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成为一名法官应具备的素质。
做为法官首先应当具备相当程度的文化素质,因为有文化的人才能真正具备对事物的了解能力。法官每日面临的是涉及到法律上的纠纷,而法律又是一个广博的知识市场。其次做为法官应当具备深刻理解法律的思想素质。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是为执政者管理政权和社会事物而服务的。所以,做为不同社会性质的法官应当具备与其所身处的社会性质相吻合的思想素质。再者做为法官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法官每日所面临的服务对象,有的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被告人,有的是政府的执法部门,有时还要牵涉社会上的方方面面,而大部分则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深谐法律知识的代理律师。法官在其所服务的对象面前应当持有平衡和冷静的心态。只有在持有平衡和冷静的心态的状况下,才能的以正确的眼光审查案件内容和公正的对待案件的审判。然后做为法官还应当具备语音素质。法官在法庭上说话,面对的是各式各样的服务对象,而实际上是代表法律说话。法官所说出的几乎每一句话,都应当围绕案件内容依法地说话,没有权利也不应该随意性地按照自己的性格说话。最后做为法官最主要的应当具备业务素质。其实,法官的业务素质可以说是涵盖了上边的应当具备的各种素质。国家颁布实施司法考试制度,就是考虑到做为法官今后的业务素质问题。法官做为法律的代言人,本身就应当具备深谐通晓法律内涵的业务素质。
大学四年我学习的是法学专业,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最好的归宿也许就是从事关于本专业有关的职业吧。20年前历史学家黄仁宇对此已有了预测:“……我们想见今后几十年内是从事中国法制生活人士的黄金时代。他们有极多机会接受挑战,尽量创造。……即是立法程序不及,也仍可以利用司法机关审案的机会补救。”
法律职业者是法律规范的具体操作者,即法律规范的从业者。法律的创制,只是为以法律为根据而创造法律秩序提供了前提条件,法律并不自发地构成法制秩序。只有通过法律职业者对它的具体操作,呆板、枯燥的法律规范才能生成生动、理性的法律秩序。所以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近现代以来,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社会分工的规模迅速扩大。这一分工将社会从业者具体分为公共职业者和私人职业者。前者从业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益;后者从业的目标是实现个人自利。法律职业就是公共职业。即使像律师业这种典型的法律职业者,在强调其以法律作为就业和解决生计问题的途径之外,更应强调他对整个社会的责任,强调其正义感。
在绝大部分意义上,法律人”本身与其说是一个特定群体的称谓,不如说他更代表一种内在的价值取向和理性思考方式,或者对一种共同经历的认可。台湾着名学者型律师陈长文先生在他的新书《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中所提出的“法律人为什么做不好”的问题,其实可以转化为另一个问题:“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不能适应这个社会,固步自封在精英群体想象中的,不会是合格的法律人;包揽了整个社会的资源并且包揽了整个社会责任的法律人,也不是合格的法律人。优秀的法律人不仅仅要懂得“实现正义”,更要懂得“分配正义”。能做到前者,他只个法律工匠,至多成为一名法学家;能实现后者,他才能是一个优秀的治国人才,一个社会真正需要的法律人。
二、从事律师行业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具有双重的使命,一方面,他必须为法律负责,另一方面,他又必须通过对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获得其财富的增长。这样,律师职业事实上就具备了两样的职业内容-该职业既是法律职业,同时也是商业职业。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们不会有任何分歧。因为律师是最为典型的以法律为业者。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职业的中轴与核心是律师业。可以说,律师对法律的责任基础就是因为该职业的这种双重性而导致的。在律师那里,只有向其经济利益负责,才能真正向法律负责。显然,律师职业的商业特征最终是建立在其对当事人、从而对法律负责的基础上的。
那么怎样成为一名出色的律师呢?首先在心理上要维护法律公正,真正从心中志愿做律师,志愿为人民服务,心中有法律,从思想上确立法律在心中崇高无尚的地位,从思想上确立律师在心中神圣的地位,要从心里中为之奋斗。其次在素质方面,要具备律师专有的法律常识.要认认真真的熟悉了解.运用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等等基础常识.背诵法条法理,结合实际案例,运用到实际事例中.多记,多想,多运用.具备了律师的基本条件.心里上注重律师行业,行动中实践律师职责,逐步完善律师素质.当具备了这些基本条件后,我应当备考司法考试.从政治上考取律师证,得到国家的许可.然后从经济上挂靠律师事务所,从事务所中接取案件.调查案件出处,重视人证物证的重要关系.处理案件的矛盾,这些基本常识自己要牢记与心,要掌握这些技巧。
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最基本的,要从事律师行业还需要具备很多其他的素质。而其中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是最不可或缺的。一个人无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应遵守职业道德。要遵守职业道德,首先要很好地做人。做人必须要遵纪守法,诚实信用。但是如果只有好的品德,而缺乏律师应有的业务素质,就不能从事律师职业,也就是说,要从事这一职业就必须有相当的法律理论功底和法律事务的操作能力。因此,一个人要成为称职的执业律师,就应不断地学习和不断地实践,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以解决当事人需求的各种难题。尤其在中国刚刚入世的今天,只有更加努力学习和努力实践,才有可能与时俱进。想要成为出色的律师,就必须在上述基本素质基础上,具有很高尚的品德和很强的业务能力,真正达到出类拔萃的程度,否则得不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
三、进入公检法司法部门
人们常讲:法官是法律的守护神。在所有法律职业中,唯有法官在从业活动中直接向法律负责。对法官而言,正如马克思所言:“……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即法律是法官唯一的上司。不论某法官是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还是终审法院的法官,他在从业活动中的直接使命就是向法律负责。法官、检察官是政府的法律工作者,他们是代表政府利益从事法律活动的。在这个意义上来讲,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对于法学专业的人来说无疑是一项 “正途”。传统理论上,人们看到法官、检察官首先看到的是“官”,而不像律师之类的是“自由职业者”。通过这些心存公正、知行合一的法官、检察官的秉公执法,使法律得到正确实施,使法律成为社会道德的有力保障,使法律超越工具主义的层面、实现法治精神的价值要求。既然法官、检察官有很大的司法权力,那么中国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官检察官的培养模式就相当重要了。
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举措。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后,在司法官职业养成方面做出切实的努力。建立与司法官准入制度相配套的“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晋升资格培训考试制度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实施这些相关制度,来提高司法官的司法实践技能和素质。要进入法院、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首先通过通过公务员考试考进入法院或者检察院,是成为一名法官或检察官的基本条件;然后再通过内部的培训和考核,再经过法定的程序,经人大任命,就能成为一名人民法官或者检察官;当然前提是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成为一名法官应具备的素质。
做为法官首先应当具备相当程度的文化素质,因为有文化的人才能真正具备对事物的了解能力。法官每日面临的是涉及到法律上的纠纷,而法律又是一个广博的知识市场。其次做为法官应当具备深刻理解法律的思想素质。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是为执政者管理政权和社会事物而服务的。所以,做为不同社会性质的法官应当具备与其所身处的社会性质相吻合的思想素质。再者做为法官应当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法官每日所面临的服务对象,有的是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被告人,有的是政府的执法部门,有时还要牵涉社会上的方方面面,而大部分则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深谐法律知识的代理律师。法官在其所服务的对象面前应当持有平衡和冷静的心态。只有在持有平衡和冷静的心态的状况下,才能的以正确的眼光审查案件内容和公正的对待案件的审判。然后做为法官还应当具备语音素质。法官在法庭上说话,面对的是各式各样的服务对象,而实际上是代表法律说话。法官所说出的几乎每一句话,都应当围绕案件内容依法地说话,没有权利也不应该随意性地按照自己的性格说话。最后做为法官最主要的应当具备业务素质。其实,法官的业务素质可以说是涵盖了上边的应当具备的各种素质。国家颁布实施司法考试制度,就是考虑到做为法官今后的业务素质问题。法官做为法律的代言人,本身就应当具备深谐通晓法律内涵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