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关于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征兵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教育部的要求,现将今年征兵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已经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应征,专业不限。
二、征集条件
年龄:男性在校大学生的征集年龄为18周岁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在校大学生的征集年龄为18周岁至2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和部队需要,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在校男、女大学生入伍。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5月15日起至6月20日,有应征意愿的学生到所在学院辅导办领取报名表,填写后经学院审核后,报国防教育学院进行复审。经国防教育学院复审合格的应征人员必须于6月20日前,登录高校在校生网上预征系统(大学生征兵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并提交国防教育学院。
四、相关政策
(一)大学生经济补助标准。凡由沈阳市征集的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以及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退役后,由入伍所在地区县(市)政府按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给经济补助73000元。在学费补偿方面,对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大学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往届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资助范围。
(二)大学生退伍后选择继续就读。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按照当年《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要求,免试入学继续学习。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扶持就业。1、考录公务员、招聘教师和事业单位岗位。全市各级机关拿出一定比例考录公务员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将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2、自主创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士兵创业的典当融资,典当行对创业者免收典当综合费用,对免收的典当综合费用由财政部门按照27‰的月综合费率给予一次性补贴,综合费用补贴的当金上限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费用。3、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由市、区(县、市)统一组织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就业培训档案,帮助退役兵实现就业。4、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毕业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全市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及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驻沈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允许落户沈阳。
五、部队待遇
(一)选拔军官。
根据总部关于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规定,选拔军官包括: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具有二本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和表现优秀的三本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符合总政关于提干有关政策的,可以直接提拔为现役军官。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提干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二)选取士官。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首次授衔时,大专毕业生定为下士第2年,工资标准为下士4档(工资标准为2300元左右);本科毕业生为下士第3年、工资标准为下士5档(工资标准为2400元左右)。
(三)生活待遇。
1、服义务兵的待遇。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发放600元。驻西藏等艰苦地区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吃住、服装免费保障,选择自主就业的发给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每年4500元)。
2、选取士官后的待遇。我军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初级士官2200至3000元,中、高级士官3600元以上,同时享受免费医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士官退出现役后,服役满12年的中、高级士官转业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
请各学院积极宣传,组织好征兵报名工作。
咨询地址:国防教育学院(党政办公楼216室)
咨询电话:024-2468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