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隶属于公安机关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现役部队,履行政府赋予的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两方面职能,主要承担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火灾调查和火灾统计、经常性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科技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教育培训、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等任务。分设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消防总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以及公安消防中队五级组织机构。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辽宁省消防局,受公安部消防局和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领导,辖14个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报考支队和专业需求分布:
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拟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100人,其中,男生90人,女生10人。报考支队和专业如下:
沈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汉语言文学2人、化学工程与工艺1人、软件工程1人、土木工程2人、建筑学1人、给水排水工程1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1人、播音与主持艺术1人
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法学1人、汉语言文学2人、广播电视新闻学1人、化工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通信工程2人、建筑学1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人、日语1人、朝鲜语1人
鞍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法学1人、汉语言文学2人、广播电视新闻学1人、土木工程1人
抚顺市公安消防支队:法学1人、汉语言文学1人、新闻学1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应用心理学1人、经济学1人、土木工程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给水排水工程1人、消防工程1人、地理信息系统1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1人
本溪市公安消防支队:法学1人、汉语言文学2人、广播电视新闻学1人、新闻学1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应用心理学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1人,通信工程1人、消防工程1人、体育教育1人
丹东市公安消防支队:新闻学1人、哲学1人、化工1人、朝鲜语1人
锦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法学1人、广播电视新闻学1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化工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1人
营口市公安消防支队:汉语言文学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化工1人、给水排水工程1人、城市规划1人、俄语1人
阜新市公安消防支队:法学1人、汉语言文学1人、新闻学1人、思想政治教育1人、化工1人、土木工程1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1人、给水排水工程1人、消防工程1人、教育学1人、英语1人
辽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汉语言文学1人、通信工程1人、土木工程1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1人
铁岭市公安消防支队:汉语言文学1人、化工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土木工程1人、电气工程及自动化1人
朝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法学2人、汉语言文学1人、广播电视新闻学1人、化工1人、土木工程1人、消防工程1人、安全工程1人
盘锦市公安消防支队:汉语言文学1人、安全工程1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1人
葫芦岛市公安消防支队:汉语言文学1人、给水排水工程1人
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并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六)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七)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八)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6、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2、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4、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四、享受待遇标准:
1、经入警培训、岗前任职培训、当兵锻炼并考核为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警官,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警官,武警上尉警衔。
2、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3、公安消防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消防中队)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
电话:024-86934210
邮编:110032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辽宁消防网(www.ln119.com/lnxfhr),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报考对象须同时在投递的个人材料首页显著位置标注报考支队(例:鞍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按照公安部政治部规定,报考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公安消防总队报考,严禁重复报考。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志愿到辽宁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的毕业生个人资料进行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按照各单位专业需求和院校、学历层次排序,综合优先接收条件,按照公安部规定的比例择优参加2月中旬的全国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辽宁消防网上的相关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到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录取。政审合格者,按照知识能力测试成绩排序,结合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情况,确定拟接收对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补充协议》。
5、报到。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通知要求到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