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桂林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来源:新高考网

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关注学生全面均衡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全面、客观地考查学生的发展状况,以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㈡综合素质评价应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尤其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二、组织机构


   ㈠市、县(区)教育局都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与指导,监控评价过程,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㈡各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认定评价的结果,接受质询、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㈢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科任教师在该班的任教不少于一年),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三、评价内容与依据
   ㈠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附表1)。
 ㈡评价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为基本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应能反映初中阶段学生成长的全过程。学校从起始年级起每学期都应完成相应的评价,并实事求是地详实记录在册;“相关材料”应在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体现和记载。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以及其他原始证明材料、日常行为表现,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防止单凭个人印象和好恶进行评价的偏向。
   四、评价的程序与方法
   ㈠评价的程序
   ⒈个人自评
   学生本人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及其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的形式分别从六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⒉同学互评
   采用桂林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评价的学校,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同学互评;条件尚未具备仍采用人工评价的学校,在以班为单位的前提下,可将全班同学分若干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16人),采用无记名的民主测评形式,对本班或本小组成员的六个项目内容分别进行等级评价。
   ⒊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组)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袋)中记载的内容以及有关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的结果,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先对每个学生的六个项目表现分别按等级进行评价,然后综合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价结果,按规定的办法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等级,并写出综合性评语。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的,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结论性评价意见。
   ㈡评价的方法
   ⒈评价等级的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六个项目、三个方面的评定和总评,所有评价结果均采用等级的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六个项目的每项评价内容能较全面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且未出现不能评为“A”的不良表现或情形的,可评为A等;能基本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但表现不突出、不明显的,可评为B等;部分方面能基本达到该项评价要素要求,但某些方面有明显不足的,可评为C等;该项评价要素的要求均不能达到的,可评为D等。
   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教师)评价这三个方面都只需分别评出六个项目的等级,无需评出综合素质总评等级。
   ⒉同学互评结果的确定:
   班级或小组有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内容评为A等,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A等;
   尚未达到A等条件,班级或小组有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内容评为B等及以上等级,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B等;
   尚未达到B等条件又未符合D等条件的,则这项评价的结果一律定为C等;
   班级或小组有2/3(67%)以上的同学将某同学的某项评价内容评为D等,则这项评价的结果可定为D等。
   ⒊班级(教师)评价结果的确定:应尊重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的结果,当班级(教师)评价等级与同学互评的等级较为悬殊时,须有相关的事实依据作为佐证,并报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
   ⒋综合素质总评结果的确定:
   第一步:先对每位同学的综合素质六项内容分别进行总评。即每一项内容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级(教师)评价中出现2个A及以上且无C、D,则这项内容的总评可定为A等。出现2个B及以上,但未达到A等条件的,这项内容的总评可定为B等;C、D等以此类推。
   第二步:再根据六个单项的总评结果确定每位同学的综合素质总评等级。综合素质总评等级的确定应慎重、仔细。六个单项的总评结果中:
   有4个A等及以上、且无D等,或者是3A3B的,该同学的综合素质总评等级为A等;
   有4个B及以上等级,或者为3A3C,尚未达到A等条件的,该同学的综合素质总评定等级为B等;
   凡是有4个、5个、6个D等的,或者第三学年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且没撤消,或被行政、刑事拘留,或受到刑事处罚者,综合素质总评一律为D等。(评为D等的仅限于极少数学生,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能做出清楚明确的解释,总评等级为D等的应控制在该校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其余未符合A、B、D等条件的,综合素质总评等级均评为C等。
   五、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二是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要以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性描述,评语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教师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由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填写。
   六、制度保障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保证评价质量,严格按照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规范的进行,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力求各项工作的实效和公开、公正、公平。
   ㈠建立培训制度。市教育局中考改革领导小组下属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负责制定对参加综合素质评价人员的培训方案,进行市、县(区)、校三级培训,保证每个参与评定者都受到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评价的专业化水平,以确保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
   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班级评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均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制度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做明确的说明和解释,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本人及家长通报,并务必让学生签名确认。
   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结果为A等的应在学生所在班级公布,接受并记录学生的咨询。
   ㈢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须在5月15日前首先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举报或申诉,学校收到举报或申诉后的二日内应作出书面答复或处理意见;如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并有正当理由及有效证据的,可于5月19日前向市、县(区)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举报或申诉。
   市、县(区)和学校评价机构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情况及查处过程和结果。
   ㈣建立诚信制度。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为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教师建立诚信记录档案,市、县(区)评价工作组要为所辖学校的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建立诚信记录档案。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诚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学校、县(区)、直至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㈤建立评价质量监控与评估机制。在评价工作进行中以及评价工作结束后,县(区)、学校两级评价机构应组织人员对评价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真实记录评价过程的有关信息,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各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5月12日前结束。5月15-19日市、县(区)要组成若干个评价工作检查组,对所辖各初中段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检查,尤其要对评为“A”、“D”等级学生的状况进行复核;检查组通过并签字后,评价结果方能生效和上报县(区)、市招生考试部门。

附表:1.桂林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要求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用)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同学互评汇总用)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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