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中考分数线,玉溪中考录取分数线(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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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26日,我市第一、二批次的玉溪一中、玉溪师院附中、玉溪民族中学、玉溪三中和玉溪实验中学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圆满结束,共录取2908人.

玉溪一中一次择优录取控制分数线为718.25分,录取519人;定向择优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为698.35分,共录取347人;统录择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715.1分,录取36人;特长生文化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98.5分,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27人.

玉溪师院附中一次择优录取控制分数线为706.3分,录取310人;定向择优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为687.5分,共录取179人;统录择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94.6分,录取22人;特长生文化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90.25分,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10人.

玉溪民族中学一次择优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98.95分,录取362人;定向择优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为679.5分,共录取238人;统录择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94.95分,录取26人;特长生文化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79.1分,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9人.

玉溪三中(限招红塔区考生)一次择优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71.65分,录取355人;定向择优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为651.8分,共录取219人;统录择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54.7分,录取24人.

玉溪实验中学通过志愿填报,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次择优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76.5分,录取150人.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根据学校择优计划,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第二批次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完成计划的最低分数就是该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定向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按择优控制分数线为基数下调20分;特长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按招生学校全市择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基数下调20分,入围的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本次招生工作由市人大、市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县(区)教育局将于7月27日至31日,对第一、二批次的五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举报后,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他第三批次的普通高中学校将于7月27日至8月3日,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录取.

玉溪市招生考试录取及照顾加分说明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院、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五大类均达C级及以上方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二)录取成绩

1.文化成绩

玉溪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成绩满分750分.750分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11门成绩折算而得,总分累加保留两位小数.折算方法如下:折算总分分值=语文×100%+数学×100%+外语×100%+体育×50%+思品×70%+物理×70%+化学×70%+生物×50%+历史×50%+地理×50%+信息技术×40%,具体见下表:

2.体育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五年制高职、中职等体育艺术专业类学校招生专业考试,按照省招考院下发的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由市教育局和玉溪师院统一组织考试.分值:体育满分100分,艺术满分100分.

(三)照顾加分

玉溪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行的照顾加分的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云政发〔2004〕101号)文件规定,"初中毕业报考本州(市)一级中学的,加10分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其他高中的,加20分优先录取".

2.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人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文件规定:

①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

②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云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文件规定,军人子女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高中招生投档时,三类地区军人子女照顾加分20分;

②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受到军区级、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高中招生投档时,一、二类地区军人子女照顾加分10分;

4.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教育照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综治办〔2013〕6号)文件规定: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加分标准为:

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给予2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

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5分的加分投档照顾.

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给予10分的加分投档照顾.

5.符合玉溪市人民政府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发展的意见》(玉政发〔2011〕162号)规定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学生,按各县区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再下降20分录取.(人口较少民族按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对贫困山区人口较少民族及居住地进行界定的复函即:蒙古族、拉祜族、苗族、彝族山苏支系、彝族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等6种.符合市民宗局复函规定的6个县、30个乡镇、104个行政村,306个村民小组的考生.)等文件规定,实行的照顾加分项目如下: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照顾分数不得累加。考生条件同时符合几项者,只按其中照顾分数最高的一项执行,其他项不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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