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考高中招生政策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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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分政策

贵阳市中考加分政策详见《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明确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通知》(另文下发)。

3.录取办法

全市高中学校采取统一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办法详见《贵阳市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和《贵阳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办法》(另文下发)。

4.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1)非贵阳市户籍随迁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从起,根据《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流领办发〔2015〕8号)文件,对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需在我市升入高中阶段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区域招生部门报名并享受本区域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学生报名时应向招生部门提供在我市连续就读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相关印证材料(小学学籍材料、小学义务教育证明、初中学籍材料和初中三年学校就读证明材料等)。非贵阳市户籍未读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只能选择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类学校。

(2)贵阳市户籍跨区域就读考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从2015起,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的学生,具备就读区域学校三年正式学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就读区域报名中考并享受本区域中考招生政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区报名中考,并享受户籍所在地区中考招生政策。有贵阳市户籍(“三区一地”除外)跨区域就读未满三年学籍的学生,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要在我市跨区域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只能选择报考示范性高中学校择校生、五年制专科学校、一般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类学校。

5.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招生工作安排

(1)原小河区高中招生工作。我市行政区域发生变化,为确保招生工作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在三年过渡期内,有关招生的相关规定保持不变,因此,原小河区辖区内的学校有关招生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保持不变。开始,原小河区辖区招生政策执行花溪区有关政策,高中招生工作完全纳入花溪区管理。

(2)涉及划转贵安新区原我市乡(镇)的高中招生工作。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安新区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15〕4号),我市划转贵安新区的乡(镇)的高中招生工作,按划转前所属地高中招生政策执行,今后高中招生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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