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201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福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
福州市社保中心昨日消息,即日起,福州市启动养老金认证,对于孤寡、残疾、患病、高龄的企业退休人员,该中心可主动上门提供服务。据了解,福州全市约27万企退人员需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根据退休人员的不同,认证工作截止时间也不同。
现居住福州市城区的企退人员(含各县市区在榕居住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4月15日前结束;现居住本县(市)的企退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含福州市本级及在其他县市参保现居住在本辖区内的退休人员),4月20日前结束。
对于未进入社区管理的企退人员(含新办理退休人员),应按本人现居住地进行认定,由本人持身份证向所在社区申报,由社区向街道申报后,街道统一报送市退管中心,次月下传转移数据;对于“下落不明”的退休人员,应填写下落不明人员花名册,报市退管中心审查并暂停直至停发养老金;对于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认定的人员,补认定时间后延一个月后于5月10日前结束。
此外,异地居住的(含探亲、暂住)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从4月开始,6月底结束。长期住院的退休人员,须另提供二乙级别以上的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发票和近期的药品清单,委托亲属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寺庙的退休人员,应前往寺庙所属的宗教局、社保经办机构或所在街道进行认证;出国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由我国驻外大使馆出具审核表;居住香港、澳门、台湾的退休人员,应对应提供民政事务总署或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户政事务所出具的生存健在证明书,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对于已停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现居住市(县)本级的,本人持身份证到现居住的社区街道办理盖章确认手续后,到市(县)退管经办机构办理恢复手续,现居住异地的,按照非网上认证办法进行。市民可拨打电话12333、87305925、83929102详询。
“企退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结果,是作为发放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对于没有按时进行认证的退休人员,将直接影响到其养老金的发放。”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对认证工作中失责造成养老金被冒领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行政效能责任。对于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人养老账户余额不得提前支取
新政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单位缴费。单位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个人缴费。个人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达到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