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小编整理了黄山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材料手续(有哪些小区),快来看看吧!
一、黄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黄山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黄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黄山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符合以上黄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黄山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应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并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南海区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单独申请黄山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黄山公租房买卖政策指出,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黄山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黄山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黄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申请公租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南海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黄山市均无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虽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在黄山市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黄山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二、黄山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保障条件:
1、迁入时间满三年以上的徽城镇城区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在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线以下;
3、三口以上(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以下,两口家庭人均18㎡以下,一人家庭23㎡以下。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法
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先到户口所在地各街道居委会咨询,符合条件的领取《黄山市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提供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3、由街道居委会、徽城镇人民政府审核就业情况和收入情况,并经民政局审核盖章;
4、有房产证,面积不达标的(人均住房18平米以下的)复印房产证件。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
上述4项材料由申请人填写《就业和收入证明》,并经街道、徽城镇政府、民政局审核盖章,街道、徽城镇政府、民政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在《就业和收入证明》盖章,材料齐全后连同《申请表》交徽城镇政府初审,初审合格公示满7日后,每季度定期将申请、初审材料提交住保办(联系电话:6512023)审核。
说明:该类在社区直接受理,受理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请与县民政局、社区直接再对接一下需不需要补充。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
3、已与城镇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
4、申请人在城镇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6、申请人父母为当地城镇户口的,其父母必须符合有关住房困难标准,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这里是指如果父母是当地城镇户口的情况下要提供证明,不是要求父母是当地城镇户口)。
申请办法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一般由用人单位统一向住保办提出申请,申请人到用人单位领取《黄山市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提供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劳动合同;
2、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3、父母的户口本(父母如果为当地城镇户口的,提供父母符合保障条件及未享受保障房证明)。
4、现住房证明。
上述4项材料准备齐全后连同《申请表》交原单位初审合格公示满7日后,每季度定期将申请、初审材料提交住保办审核(如有个别单位申请人员较少的,可由本人提供以上证明向住保办直接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本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审核、公示,并报住保办备案。
说明:该类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县住房保障部门申请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4、在就业城镇(指徽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已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6、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办法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一般由申请人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各街道居委会咨询,符合条件的领取《黄山市歙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提供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居住证,本县无需提供)(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3、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夫妻两人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工资存折复印件(核查原件)或银行出具的清单。
5、由人社局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6、现住房状况证明。
上述6项材料准备齐全后由申请人填写《就业和收入证明》,并经街道、徽城镇政府、民政局审核盖章,街道、徽城镇政府、民政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在《就业和收入证明》盖章,材料齐全后连同《申请表》交徽城镇政府初审,初审合格公示满7日后,每季度定期将申请、初审材料提交住保办(联系电话:6512023)审核。
备注:如果有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就业、收入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本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审核、公示,并报住保办备案。
说明:该类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的社区申请
(四)县住保办在收到材料后出具清单,到工商部门核查是否有经营店铺情况,到公安部门核查是否有机动车情况,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是否有房产情况,工商、公安、不动产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情况证明材料,之后由县住保办审查住房情况及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示7日,无异议可参加抽签。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告徽城镇,由徽城镇转各社区告知。
三、黄山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小区
1:线下去户口所在街道办咨询最新房源情况,外地户口去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办咨询房源最新情况。
2:黄山住房保障网上能查询每个月的房源情况公示:点击查看
四、黄山公租房申请流程及地点
办理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办理材料:
2、市住房保障办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所在单位公示;对本市居民,在户籍所在社区公示,同时市住房保障办在市住房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均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办提出复核申请,市住房保障办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