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通辽社保基数标准下限为4481元,上限为22407元,小编整理了通辽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通辽社保基数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调整2023年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确定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时限为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12月20日。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69元。2023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7469元的60%,即4481元核定;上限按7469元的300%,即22407元核定。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差额调整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481元/月)或高于原缴费基数上限(22407元/月)的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需缴纳差额。
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参保人缴纳2023年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档次和缴费金额见下表,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023年度通辽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明细
单位:元
档次 | 自治区全口径月平均工资(元) | 缴费 档次 | 缴费基数 | 缴费比例 | 月 缴 养老保险费 | 年 缴 养老保险费 |
1 |
7469 | 60% | 4481.00 |
20% | 896.20 | 10754.40 |
2 | 70% | 5228.30 | 1045.66 | 12547.92 | ||
3 | 80% | 5975.20 | 1195.04 | 14340.48 | ||
4 | 90% | 6722.10 | 1344.42 | 16133.04 | ||
5 | 100% | 7469.00 | 1493.80 | 17925.60 | ||
6 | 150% | 11203.50 | 2240.70 | 26888.40 | ||
7 | 200% | 14938.00 | 2987.60 | 35851.20 | ||
8 | 300% | 22407.00 | 4481.40 | 53776.80 |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暂缓缴费的,可于2023年规定缴费期内先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缴费,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缴费业务咨询电话:
0475-8910952(市本级)6385805(科尔沁区) 8628848(开发区)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区税务局:0475-8250202 8912366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