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六安社保基数标准下限为4019元/月,上限为20094元/月,小编整理了六安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六安社保基数标准
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定社会保险最高、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六安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灵活就业等个体缴费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费率为20%。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缴费标准如下:
缴费比例 | 月缴费基数(元) | 月缴费金额(元) | 年缴费金额(元) |
60% | 4019 | 803.8 | 9645.6 |
70% | 4689 | 937.8 | 11253.6 |
80% | 5358 | 1071.6 | 12859.2 |
90% | 6028 | 1205.6 | 14467.2 |
100% | 6698 | 1339.6 | 16075.2 |
150% | 10047 | 2009.4 | 24112.8 |
200% | 13396 | 2679.2 | 32150.4 |
250% | 16745 | 3349 | 40188 |
300% | 20094 | 4018.8 | 48225.6 |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缴费基数下限4019元/月,自主选择5.5%或者8.5%的缴费费率,职工医疗救助金为每人每月12元,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个体医保缴费标准 | 缴费费率 | 基本医疗 月缴费(元) | 医疗救助金(元) | 月缴费金额(元) | 年缴费金额(元) |
单建统筹 | 5.5% | 221.05 | 12 | 233.05 | 2796.6 |
统账结合 | 8.5% | 341.62 | 12 | 353.62 | 4243.44 |
3.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未重新申报缴费基数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默认按上一年度选定的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默认按上一年度其选定的缴费费率确定。
4.参保人可通过皖事通、微信、支付宝相关入口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安徽农金、邮储银行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差额调整
2023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差额结算的,可在2023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规定,已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参保单位及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可选择抵扣2023年剩余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退回。
四、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部署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部署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各部门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通过广泛发布公告、精准推送等方式通知到参保单位及职工(含灵活就业缴费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六安市统计局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8日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