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珠海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26421元/月,下限为4546元/月,小编整理了珠海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珠海社保基数标准
珠海社保基数标准 即上限是26421元,下限是4546元
关于公布2023年珠海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珠人社发〔2023〕2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807元,其中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577元;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577元,其中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511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待遇核定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6421元执行(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照4546元执行(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577元的6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31533元执行(2022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511元的300%),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其中,“八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按照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26421元和5284元。
二、待遇计发基数
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失业保险待遇时,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2022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511元)核定。
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202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577元)核定。
三、执行时间
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2023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社会保险类别 | 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 缴费基数上下限 (单位:元) | |||
上限 | 下限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省的统一标准。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07元)的300%,缴费基数下限为广东省第二类片区(含珠海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577元)的60%。 | 26421 | 4546 | ||
失业保险 | 缴费基数上限为珠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511元)的300%,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31533 |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
工伤保险 |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八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按照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26421元和5284元。 | ||||
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7日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