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社保基数标准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桂林社保基数标准上限为19317元/月,下限为3863元/月,小编整理了桂林社保个人缴费多少,职工医保缴费多少,具体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发布为准。
一、2023年桂林社保基数标准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该通知就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申报范围、申报口径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调整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61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年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7268(643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931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863元/月。
二、申报范围
在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职工。
三、填报口径
(一)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按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工资收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统计。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由其管理单位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继续缴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12日止。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1.网上申报流程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无需再提供基数申报表纸质材料,但是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后单位留存备查。
2.业务窗口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纸质版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
(2)业务窗口申报地点:市社保中心(秀峰区依仁路24号)二楼受理大厅。
五、其他事项
(一)为维护职工权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漏报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待系统批量自动调差功能调试完成后,我中心将对各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按上限、下限标准调整,并从2023年1月起进行基数补差,与自动调差当月正常缴费一起征集,多退少补(单位可通过网厅导出自缴通知单明细进行核对)。已办理暂停参保的人员由原单位按规定申报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缴费工资,并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
(三)根据要求,每名员工基数调整每年仅能操作一次,请各单位谨慎填报缴费基数。
桂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9日
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职工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一般来说,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1、医保缴费比例:用人单位8%,个人2%(各地标准不一);
2、医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每个月缴纳的医保费用计算公式如下:个人医保缴费金额=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医保缴费基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由自己全部缴费,可以选择缴纳比例。
1、医保缴费比例:为5.6%-10%,自由选择
2、医保缴费基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三、社保缴纳基数是根据什么确定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